定价管理制度(精选2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配套协作关系,理顺零部件定价操作流程,明确定价标准,保证协作方的合理收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0xx年4月26日止,未定价的外购(外协)新品零部件。
三、外加工零部件定价流程
外加工零件定价流程
开发部门
采购部门
配套单位
综合科
拟定新品开发建议
组织合同评审
拟定工艺技术资料
备案作快报报价
外协布点
拟定零件价格表
负责通知配套单位提供相关报价资料
提供报价书及零件实物、图纸
确认差异
协商定价
报上级主管审批
价格发布
说明
一、工艺技术资料包括:1、产品图纸,2、产品零件材料规格书(含零件材料明细,零件工艺定额,产品零件明细),3、工艺流程(含使用设备,工装,报废率,加工难度系数,装饰面积及标准等)
二、报价书按金仑规定格式,反映零件使用材质规格,下料规格尺寸重量,消耗重量,余料重量,零件净重,加工工艺流程及使用设备的规格,模具投资及分摊情况等。
三、双方按金仑公司外加工零件定价原则协商定价。
1、凡是通过合同评审的产品,在立项20天内,由开发部门提供技术资料给综合科,用于拟定零部件核价表,即按主机厂开发部门设计方案预测产品成本和零部件价格。
2、在立项20天内,由采购部门提供新品零部件的外协加工布点情况给综合科,并负责通知配套单位提供相关的报价资料,包括报价表,图纸和零件实物到综合科核定价格。
3、综合科根据零部件实物及图纸资料对外协厂家的报价进行审核,对差异进行确认,特别是工序方案与下料尺寸上的差异,必须取得主管技术员的确认,有必要,可组织对配套厂进行现场核实,原则是以可行的最优方案执行核价。
4、综合科组织配套单位按主机厂定价原则和标准协商定价,在两件核价表上签字认可。
5、综合科将核定价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发布。
6、发布对象包括财务科,采购中心,配套单位。对变更零件价格,以最后一次发布价格为准,即新价覆盖旧价。
四、外购(外协)零部件定价原则
总原则:按零部件加工的真实变动成本水平核定零件成本价格基数,其中材料费扣除废料价值,加工费包括直接工人工资,设备折旧,电力,直接辅料消耗。模具费按固定原则核定摊消费,然后将材料费成本与加工费成本分别乘以规定的边供系数再加模具摊消费,确定最终价格。
1、加工费成本核定参考《常用工序加工成本费用标准》执行。见附表
该表只针对常用工序和设备的加工成本单价进行了拟定,特殊零件、特殊设备、特殊工艺可参照此标准适当增减。该表价格为无税价格。
2、材料费成本的核定(材料消耗和材料价格核定)
a、按实际可行的下料尺寸,确认最经济的排料方式,并将宽度大于50mm的片料余料重量从消耗中扣除(管材余料长度大于200mm的作扣除)。
b、板材消耗不计废品损失,管材零件按以下原则核定废损:零件下料长度>=200mm时,考虑1%的废损率,若需要双头扩管再计废损率5%,单头扩管再计废损率2.5%,其他管件不计损耗。
c、材料价格按当期主机厂公司在市场上的同类材料采购价格上浮2.5%执行(考虑付款打点的帐务处理因素),如果没有主机厂公司的.同期同类物资采购价作参考,可上网查询或由配套单位提供原材料采购发票等依据。
d、按材料消耗减零件净重计算废料重量,按本公司当期废料销售价格计算废料价值,从零件材料费中扣除废料价值。
e、当材料价格的市场波动超过10%时,对零件价格的材料费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原则是:以钢厂的发布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为准,按其50%调整零件价格中的材料费。
3、模具摊消费的核定
小型零件均不考虑模具摊消费(如隔板,尾盖,管件等),复杂零件(模具投资大于等于5000元以上的)可适当考虑模具投资分摊费(如消声器壳体,消声器护罩,大型支架等),模具费由外协单位报价,主机厂核定,并按5万件分摊计如零件价格,累计供货达到5万件时,由主机厂自动从零件价格中扣除模具分摊费,同时约定,凡是主机厂担了模具分摊费的零件,外协厂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该零件的供货,一旦查实外协厂违约,主机厂将立即取消该零件价格中的模具分摊费,并追溯扣除原已经结算价格中的模具分摊费。
4、边际贡献的核定
边际系数分别按材料与加工费进行规定核定,其中材料按5%的系数计算边供,加工费据零部件的工艺技术复杂程度和质量等级要求按15%-25%的系数计算边供。零件最终定价边际贡献率不超过20%。
5、零件最终定价=材料费成本,材料边供系数5%+加工费成本,加工费边供系数15%至25%+模具分摊费。
第一章估价
第一条
估价要求
1.本公司估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之规定;
2.新产品、改良产品,应由制造部门、设计部门或其他部门累计成本后,再予以慎重地估价;
3.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可择定;
4.销售经理必须仔细看估价单。
第二条
掌握情报
1.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有估价竞争时)的情报;
2.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
3.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
第三条
估价单的回收
1.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
2.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
第二章订货价格
第四条
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受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的规范。
第五条
本公司的标准品、新产品和特殊产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确定,由成本研究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成本室根据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所列示的价格是否正确。
第七条
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
1.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
2.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营销员在确定订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务关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失。
第九条
在接受订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收回。
第十条
营销员依据自己的判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
1.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
2.订货额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3.订货额在××万元以内,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第十一条
订货单由营销人员交成本室审核后,报销售主管核准。
第十二条
营销人员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
折价销售传票处理
1.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手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
2.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
3.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
4.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十四条
特价处理
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由总经理或成本研究委员会审议决定。
1.非标准品折价销售;
2.特别订货品;
3.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
4.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
5.因大批量订货而要求降价销售;
6.外购产品;
7.新产品订货;
8.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
第十五条
订货价格决定
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成本室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主管审查。销售主管审定订货单内容后,属前面四项内容的交总经理决定订货价格,属后面四项内容的交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订货价格。
第三章成本研究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为准确地确定本公司产品价格,特设立成本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成员构成:总经理(主任)、常务董事(副主任)、销售主管(委员)、财务主管(委员)、采购主管(委员)、制造主管(委员)。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
1.例会每月固定时间召开;
2.临时会议需要紧急确定订货价格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