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管理制度合集两篇

煤尘管理制度(通用2篇)

煤尘管理制度 篇1

(一)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煤尘进行爆炸性鉴定工作,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生产煤矿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 1 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三)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186、188 条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四)隔爆水棚的设置应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xx)的'要求。

(五)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棚区长度、断面、棚距、水袋数、水量等参数。

(六)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xx)规定。

(七)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应当定期对主要巷道刷浆。

煤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矿井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第二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棚,每周检查1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三条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一)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三)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内,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四)隔爆水棚必须符合《隔爆水棚安装实施标准》的规定。

(五)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六)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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