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规章制度(精选2篇)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我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①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②建立并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信息管理制度
③组织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按计划开展新产品设计、试验和研究、测试工作,负责产品的试验,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⑤根据设计要求编制先进、合理的产品方案、文件,对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⑥根据产品方案、文件,提供生产设备的参数,申请购置生产设备
⑦负责完成权限范围内技术谈判工作,以及对所引进技术的消化和转化工作⑧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安装部,工程部,销售部等部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的前期工作,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调查研究:
3.1.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4.1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研发人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1.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4.1.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4.1.4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4.1.5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4.1.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4.1.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4.1.8标准化要求:
a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的和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b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的通用件、标准件系数指标。
c对材料和零配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的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指标。
d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并预测标准化的经济效果。
4.1.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零配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4.1.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4.1.11根据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的评议情况(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1.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4.1.13新产品设计实施、试调周期和经费估算。
4.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件设计.
4.2.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需的实验研究(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实验),并写出实验研究大纲和实验研究报告。
4.2.2做出产品设计核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控制电路、安装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2.4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编制技术。
4.2.5绘制系统工作原理图,并作简要说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4.2.7对技术任务书提出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4.2.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4.3工作图设计:
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设计基础上完成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
5.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5.1样品试制:
是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实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
5.2小批试制:
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小批试产,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检验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设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发部为主导,由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工装设计图纸的完成,部分试制工作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5.3编制技术文件: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下列文件:
5.3.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简略的工艺路线。
5.3.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的工艺分析。
5.3.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5.3.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5.3.5设计产品试验的工装.
5.3.6计算试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时.
5.3.7编写试制记录.
5.3.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5.3.9编写定型实验报告.定型实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实验后所编的文件,内容包括定型实验所进行的实验项目和方法、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实验步骤、参照的有关规定等。定型实验报告由检验科编制。
5.3.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部门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由研究部设计室负责编制。
5.3.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6.新产品鉴定的管理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要求应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系列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
6.1鉴定工作需准备的文件:
6.1.1 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成套资料。
6.1.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
6.1.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6.2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技术鉴定结论的内容是:
6.2.1样品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6.2.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性与可靠性,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明确批量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 评价)。
6.2.3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照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原则和有关的审批程序办理。
7.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7.1新产品移交投产应具备的文件:
7.1.1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7.1.2产品的主要参数、形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个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技术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小批试制,在样品试制后,直接投产。
7.1.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工程师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资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7.1.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2技术资料验收:
7.2.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7.2.2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7.2.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应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7.2.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7.2.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发部门负责。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机构管理和社工服务相关的文件;机构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2、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事项方面:影响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服务或者终止某种社会服务的预报,以及其他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信息。
3、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机构财务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4、重大决定草案方面:机构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员工、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5、机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及机构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二、免于公开的机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机构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机构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经审核后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2、机构专门的信息专刊;
3、机构门户网站;
4、机构宣传栏;;
5、机构关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
四、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1、机构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机构信息通过机构公报、机构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各部门应当在机构档案室、公共接待室设置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机构各项目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治信息;
4、机构各项目点应当编制、公布相应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信息公开时限制度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机构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3、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入推进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各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2、机构各个项目点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3、机构信息的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5、机构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6、违反机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机构信息公开检举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构检举指正。
2、检举指正内容。县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履行机构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机构信息内容、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机构信息的;
3、检举指正形式。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检举指正。机构各个项目点及其部门必须设开监督信箱1至2个,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