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工作制度(通用15篇)
1.上岗着工作服(不按规定着装不能上岗)。工号牌的佩带:女职工冬季佩带于上衣左胸,夏季佩带于上衣第二颗纽扣处;男职工佩带于上衣左胸口袋处。服饰整洁,衬衣勤换,皮鞋勤擦。不论室内外,夏季或冬季,男士须戴领带,女士须结领花。
各岗位着装应根据季节和生产环境统一规定,不得长短混穿。男士衬衣下摆须束腰内,袖扣扣好,袖口不得敞开或挽起。女士穿着衬衣时须配裙子(特殊岗位除外)。着秋冬装时,不得穿高领毛衣或高领内衣。室内工作不得穿风衣,不得戴围巾,戴帽。除黑色矮腰皮鞋外,不得穿其他鞋类(雨天室外工作时可穿雨鞋),不得赤脚穿鞋。
2.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表情自然、亲切、和蔼。男士不准留胡子,女士头发过肩时必须束发,不准染彩发、不准染指甲。不得戴垂吊式耳环,手腕、足踝不得佩首饰。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x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x室内财物;记录交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x人员未能准时到岗,x人不得离开岗位;x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x人应拒绝;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x人员知道的,x人应口头向x人交待清楚,并在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为确保在公司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对公司在管楼宇发生的重大客户投诉、重大纠纷、突发事件等问题能够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特制定主管级以上人员机动总值工作制度。
一、值班安排: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安排机动总值工作,机动总值班人员(下称"机动总值")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每人一周轮值制,具体排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月底排定下月机动总值班表。
二、值班方式:
不计考勤,机动式值班。在晚间发生重大事件须到现场处理置的,次日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可作相应的延迟或提早,但须向行政人事部作情况报备及呈交《事件报告表》。
三、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六下午18:00分--次日早上9:00分。周日和其它节假日早上9:00--次日早上9:00。
四、值班物料:
1、《主管级以上人员机动总值记录本》;
2、机动总值手机1台,号码:。
五、值班制度:
1、机动总值在值班期间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在管楼宇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重大客户投诉等问题。控制局面,消除消极因素;
2、机动总值在紧急情况下代表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照主管领导指示进行处理,情况危急的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非紧急情况且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机动总值可做好值班记录并在下一个工作日交相关部门处理;
4、值班期间的工作时间内抽检巡视各区域服务站运作情况、各岗位工作状况以及办公环境维护,发现违纪、隐患及时纠正、处置;
5、轮值班期间工作时间内要求每个服务站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将巡检发现情况及跟进处理情况填写在《主管级以上人员机动总值记录本》内;
6、机动总值在轮值期间不能离开本市区域以外,在出现必须到现场处理的突发紧急事件时要求30分钟以内能赶赴至现场处理,如擅离职守造成出现问题后延误时间或遇事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严重失职论处;
7、轮值的机动总值要注意总值手机的'及时充电、保持总值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来电时测及时接听,有未接来电时及时作出回复;
8、机动总值过程中认真填写《主管级以上人员机动总值记录本》,对需进一步跟进处理的问题要记录清楚相关细节和事项,并做好工作及总值手机的交接;
9、轮值的机动总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提前商请其他机动总值人员替班,但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备行政人事部;
10、遇到紧急、重大事件时要沉着应对,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请示、报告,处理过程要收集相关证据和拍照取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要准确、及时;值班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所有涉密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传。
六、工作表格
1、《主管级以上人员机动总值记录本》;
2、《事件报告表》
为推动公司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厂务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求真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巩固重点场所无蝇化、无传染病区域性流行的奋斗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周密部署消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制定消杀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消杀工作。
二、强化措施,定期向公司各场所打药、切实控制致病微生物、蚊、蝇的孳生繁殖。重点搞好两堂一室、污水、厕所、垃圾等场所蚊蝇消杀工作。
三、对公司各场所,夏秋季节,每月普打长效药一次,短效药每周一次,重点部位每日加强补打。84消毒液、来苏水等消毒灭菌药品,每周两次,全年喷打,打药后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
四、消杀药品专人负责发放,建立台账,严格执行领、发、登记制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眼镜、口罩等)严格配比浓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确保消杀药械质量,由指定的专业部门供应,并指导使用。
六、进行消杀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使用高效低毒消杀用品,按比例配制,用背式喷雾器按要求喷洒。喷洒时应做好预防措施,穿长衣裤,戴口罩,完工后换衣裤,用肥皂洗手。
②食堂、澡堂、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如需进行,应先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③对广场外围进行喷洒时,尽量在顺风处喷洒,以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④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喷洒次数,并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
⑤每天7:00-9:00、10:00-12:00、14:00-16:00、17:00-18:00分别进行至少四次消杀并进行检查且记录在《消杀记录表》上,存档。
北京华谛盟家具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日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集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的所有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积极与法规部配合,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第二节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总部设立法规部,负责处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工作。集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务机构和岗位设置。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另行设立法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并根据本规定具体确定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报法规部备案。子公司法务人员应服从法规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及流程,包括法律案件处理流程等。
2、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二)参与交易评估/合同评审工作
1、协助交易/合同评审小组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助和督促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
(三)为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处理诉讼、仲裁及其它案件。
1.1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
1.2收集、分析案件的证据资料,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各类纠纷。
1.3统一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事务。
2、在全集团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2.1对全体员工普法教育。
2.2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3收集、整理、保管、宣传与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
3、为集团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3.1对集团重大经济活动,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2不定期向各子公司发出法律警示书并抄报总裁办备案。
4、办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4.1负责处理集团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2协助职能部门办理集团新投资公司的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3协助职能部门办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集团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负责集团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法规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与财务部、总裁办、风控等部门和各子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七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法规部及集团外聘法律顾问依规定履行职责,并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物质等保障。
第三节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以下合同必需经法规部审核法律风险:
(一)股权性投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
(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
(四)各类经济合同;
(五)其它合同。
第九条集团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评估及合同讨论修改群组按制定流程进行评审。非交易类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交法规部、总裁办备案。
第十条法规部可将特殊合同、重大合同交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外聘法律顾问应集团的要求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合同文件内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
(四)减少瑕疵或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内容;
(七)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四节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对集团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应先征询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应归法规部档保存备案。
第十二条法规部、外聘法律顾问就重要影响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企业行为的主要内容介绍;
(二)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降低企业行为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它内容;
(七)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五节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中所述法律纠纷是指与集团经济活动相关的。可能上升到诉讼、仲裁的纠纷。
第十四条法律纠纷预警:集团合同签订/履行的责任部门/子公司应按以下方法对法律纠纷预警:
1、发现已生效合同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同时报备法规部、总裁办;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自身在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积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3、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尽可能收集保存所有证据材料。
4、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预期丧失履约能力的,具体执行部门或公司要及时通知法规部,并警示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由执行部门牵头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由法规部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专人跟进: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最终演变为诉讼案件。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告知法规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法规部工作人员,对该法律隐患进行排除或按流程报告签批后诉讼应对:
(一)合同约定履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合同相对方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获悉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以诉讼方法解决纠纷的信息、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四)认为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的;
(五)认为对方行为涉嫌侵害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六)认为应指派专门人员跟进或成立纠纷处理小组的其它情形;
(七)按照集团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诉讼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法务部接到各部门、各子公司上报情况后,应着手完成以下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一)全面了解、掌握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企业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对与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审核把关;
(三)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已经起诉的,由法规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诉讼方案,诉讼方案经法规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诉讼方案包括解决的思路、措施、步骤、线路图、拟调解方案、诉讼费用预估、诉讼目标、风险防控等;
(五)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形成后上报总裁审批;
(六)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的其他行动。
第十七条在法律纠纷处理完结后,法规部拟写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的过程、结果、诉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诉讼中反应出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六节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十八条法规部在充分发挥自有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经集团批准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聘请外聘法律顾问,应注重成本效用分析,严格控制成本。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规部应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检查和考评工作情况书面报集团。经批准后,方可与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签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法规部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应集团的要求,就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
(二)应集团的要求,参与法律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
(三)定期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外聘法律顾问禁入限制:
(一)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二)在集团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
(三)违反承诺接受正与集团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它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四)没有合理的理由或己身过错,未能完成集团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五)由于过错导致集团权益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集团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重要事项(板块权限划分)必经集团合同审批流程签批并由总裁办统一用章签批(盖章)后,由总裁办、财务部、执行各部门或子公司存档,总裁办及其档案室必须留存原件一份;法规部不定期督查集团各部门及其各子公司合同的保管、执行工作,督查处理结果经总裁批示后上传内网公示;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人员需要借阅、复印保管的档案原件的,必需持经借阅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务部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对于自己留存的合同、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事项办结之日5日内将所有的资料及时向总裁办档案室整理归档交接,废旧档案销毁由总裁办、法规部、财务部共同会商确定。具体业务要求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送审法务部审核签批的各类合同,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填写《法务部接收文件备忘录》以供法务部备份以备督查。
第八节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子公司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的;
(二)在企业行为进行前没有通过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的;
(三)忽略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没有及时对法律纠纷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它规定,经法务部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第二十五条法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延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各主体的法律协助给予反馈,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处理法律纠纷时失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中“重大损失”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五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集团停产、停业三天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四)严重损害集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泄露集团商业秘密,造成集团损失及恶劣影响的;
(六)其它致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法务部进行解释。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保卫和生产制造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公司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部门,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总则
1、保安人员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值勤巡逻、门卫等保安值勤任务。
2、对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安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安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协助予以处理。
4、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人员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内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6、不准留宿外来人员,非因公外来人员晚22:00之前必须离开公司。
二、具体要求
1、白天由2名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由1名保安负责公司的'值班工作;
2、值班时间:春秋冬季:白班早6:00―晚17:30夜班晚17:30―次日早6:00夏季:白班早6:00―晚18:00夜班晚18:00―次日早6:00 3、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着保安制服,按规定配戴保安标志。
4、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串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禁止在公司饮酒、吸烟、赌博。
5、值班期间,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安保部领导。
6、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对公司内及工作间内的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三、班长职责
1、负责在每月1号上报保安人员值班表。
2、负责厅内的照明、空调及门窗的定点开关(早晨上班前半小时打开,晚上下班后即关掉)。
3、节假日期间如遇下雨、下雪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大门口环境清洁卫生。
四、白天值班保安职责
1、负责更换公司所有的饮水机水筒。
2、在公司办公楼值勤的保安人员负责接收当天的报纸及信件并送交安保办公室。
五、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工作情况、遵守公司管理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每月考核一次,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5分,考评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达标,如有进公司办事人员及公司内工作人员投诉者,由安保办公室调换保安员。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公司属各部门及所属分厂。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组织。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部门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部门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部门要写出督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部门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一、安委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到安全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会,总结本季度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活动;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资料和会务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内容: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进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三、全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例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属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人。
为保证岗位工作质量和服务效果,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岗位工作需要,结合管理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记录是岗位工作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直接反映岗位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绩。
二、各种工作记录编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从为工作服务的角度进行编制,部门工作记录按照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逐步完善。
三、各岗位工作记录的`检查监督由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负责人抽查,月评,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考核进行处罚。
四、保持岗位工作记录整洁完整、不缺损,不得在记录本上乱写乱划,不得撕扯记录本(纸)挪作他用。
五、记录书写工整,按时间顺序,事情发生的先后进行记录,反映内容应清楚准确,不得出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六、岗位工作记录属于内部管理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借阅。
七、岗位工作记录本使用完毕后,由部门主管负责整理,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
八、岗位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运行操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缺陷记录、维修记录和各种检查、检验、测试记录等。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二次(早、晚)。
三、工作时间:
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3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期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不能急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作以说明,回公司后须须在上注明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七)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及财务,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1日之前在公布栏中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附员工请假表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需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需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支配批准的加班一律不赐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赐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赐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根据排班支配,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支配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支配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供应公立医院医生证明赐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供应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赐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赐予带薪丧假3天(须供应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损害、疾病或生理缘由必需治疗或疗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五家沟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五家沟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新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关键点问题开展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达到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降本增效的目的;重视对工作室成员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支持。
第二章
活动方法
第三条
工作室每季度开展集中攻关活动1-2次,平时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和技术需要,不定期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第四条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室全体人员会议,对技术攻关课题进展情况通报。
第五条
围绕工作室目标,自行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革新和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六条
及时学习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由工作室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
第七条
工作室要经常开展团队学习活动,积极引导青年技术人员参与技术创新、应用和技术攻关活动,大力培养技术骨干,促进成员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八条
每半年对工作室攻关创新项目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对下半年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并组织技术骨干经验交流。
第九条
年终对工作室活动内容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来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第十条
及时记录活动台账,保持活动资料完整。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忠于团队,履行责任,严格管理,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五家沟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创新团队声誉及利益。
第十二条
工作室成员除完成工作室分配的任务外,还必须认真完成各自本职工作,不得拒绝、推脱和延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发现问题互相提醒,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室成员之间需要以礼相待,耐心帮助生产一线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工作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好活动记录。对于各种技术资料,必须严格存档。
第四章
工作室职责
第十七条
工作室坚持创新创效为指导方针,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条不紊地发挥创新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促进创新发展。
第十八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前瞻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信息,及时收集外委队伍需求信息。
第十九条
集中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活动,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十条
围绕技改攻关项目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思广益,培育集体凝聚力,形成富有战斗力的团队。
第二十一条
发挥创新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和带领全体人员为全矿的`发展献计献策,争做贡献。
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矿领导和公司工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创新项目的结题
第二十三条
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评价创新项目水平,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并附创新项目成果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为了激发全体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工作室及时向公司申报创新技术奖励,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促进创新良性循环。
劳务输出工作规范
一、收集用工信息
通过网络、实地考察联系、空岗报告、劳务基地反馈和已建立的用工信息渠道等收集用工信息。
二、发布信息
在网络、信息专栏、新闻媒体和村委会及各社发布用工信息或求职者个人信息。
三、求职登记
审核求职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等证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建立信息库。
四、供需双方洽谈
组织面试,双方洽谈咨询,进行匹配或介绍求职者到用人单位洽谈等。
五、办理就业手续
给符合条件人员开具推荐介绍信。
六、备案
将推荐成功人员“求职登记表”归档,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库。
职业介绍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本镇各类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政策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甘肃省劳动力市场管理细则》(甘劳社发〔20xx〕42号)。
三、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工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求职者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技术培训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
四、办事程序
审核用工信息(招工简章)、发布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供需双方洽谈(匹配)、办理就业手续、备案信息采集。
五、承办责任
为用人单位招收到合格的人员、为劳动者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劳务输出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工作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争先进,创佳绩,争做行家里手。
二、实事求是,照规章办事,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三、诚实守信,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
四、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不推不拖、不敷衍,不刁难。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六、热情待人,文明办公,服务周到,着装整齐,举止大方,言行文明,待人礼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损坏,不挪用。
职业介绍岗位职责
一、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引导劳动者自主择业,协调用人单位择优招聘,双向选择。
二、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并组织供求双方交流洽谈。
三、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库网络,对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招用信息与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四、为居民或家庭用工提供中介服务。
劳务输出工作程序
一、搜集信息,筛选信息。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对所收集的用工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甄别,去伪存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考证,挖掘信息的含金量及使用价值。
二、发布信息,宣传发动。将所获取的可靠用工信息形成招工简章,利用广告栏或各种大众传播媒体予以发布,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广泛发动。
三、登记报名,审查把关。通过宣传动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目测,审核应招人员的“四证”(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放统一印制的“外出就业人员登记表”,填制“报名册”,建立初步档案。
四、体格检查,确定对象。按照用工单位对所招人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集中组织已通过目测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结合体检情况确定录用对象。
五、培训教育,签订协议。组织已确定输出的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进行行前动员,宣读、解释并签订《外出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六、组织输出,跟踪服务。为务工人员编制“花名册”,建立档案后,根据用工单位路途情况,确定时间,组织车辆,订购车票,派专人护送至用工单位,并协助解决食宿事宜。此后,遵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用人单位解决好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相关事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务输出基地,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收集各类用工信息,认真筛选,详细考证,并进行分类登记,力求信息渠道通畅,信息质量可靠。
二、信息发布。将收集考证的可利用信息拟定为清晰明了、简洁通俗的招工简章,采用广告栏、邮递、广播电视、劳动力市场信息局域网等方式发布,使信息的传递快捷迅速,覆盖面广,幅射力强。
三、职业指导。对前来咨询的'求职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针对其自身素质进行职业指导,宣传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促其转变择业观念,帮助他们走出误区,谋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四、填表登记。求职者的就业意愿确定后,经详细审核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职业资格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将个人情况录入“职介登记册”以备查。
五、供需见面。根据用工单位对录用对象的要求以及登记在册人员的具备条件,约定时间、地点,通知双方见面洽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在此过程中,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全程指导监督,以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分类建档。双方达成用工(务工)协议后,为求职者开具“职业介绍三联单”,待其报到上班后,建立用工(单位)及务工(人员)档案,保持工作联系,共同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职业介绍三联单”开具后的三天内不反馈信息,视为职介成功。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实现带证输出,持证上岗,更好地为发展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工作;
二、指导各社做好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五、完成乡镇下达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六、安排、总结全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
1、收集、发布的用工信息要准确、及时、可靠。
2、发布的用工信息要做到用工数量、工种、性别、专长、工资及福利待遇清楚。
3、用工信息的发布要填写用工信息登记表并盖有用工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方可发布,并进行登记备案。
4、发布的用工信息失效后要及时补充和更换,以便更好的为求职者提供服务。
5、发布的用工信息语言要精练,字迹要清楚,版面要整洁。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审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使用好项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益。
2、财务由专人管理,负责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财务记载和票证的保管使用。
3、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签字,审批人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票据方能报销入帐。
4、财务人员必须建全帐簿,一切资金收付业务由财务人员专人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5、资金要专户储存,收入要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帐务要如实反映收支情况,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6、领用的票据不得转借、转让,实行谁领用,谁负责。 7、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后,应按编号顺序将记帐凭证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财务人员盖章。
劳务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伟一人出资,设立临泽县沙河镇鹏翔劳务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临泽县沙河镇鹏翔劳务公司
第二条住所: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委会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劳务输出兼营:职业介绍
第三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九社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第五章出资者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投资者姓名:张伟住所及出资额: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九社出资:10万元
第六章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业务、财务负责人;
第七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采取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条公司的起始时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