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精选23篇)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潜在风险高,如不当操作可能导致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建立健全的进入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它能够:
1. 保障人员安全:通过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风险。
2. 提高作业效率:明确责任分工,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延误和返工。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避免法律风险和责任追究。
4.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1基本要求
1.1破土作业系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1.2破土作业须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部门职责
2.1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破土作业危害识别
3.1.1破土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3.2破土作业安全措施
3.2.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3.2.2破土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2.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2.4.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2.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2.4.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2.4.4需要进行爆破的。
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3.2.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2.7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2.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2.8.1立即停止作业。
3.2.8.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2.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2.8.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2.8.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2.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许可证管理
3.3.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3.2一个施工点、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3.3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4附件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0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矿井非常规作业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规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并在施工期间能不断结合现场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管理机构
组长:高金波李继田
副组长:鱼益民鱼振元赵军利鹿卷涛薛敏兴
成员:钱万学王江华葛斌王赟王武斌
朱朝德倪锁红各生产部室主管以上人员
二、相关专业管理内容细则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非常规作业:溜煤眼、通风立眼、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这些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手段,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的依据。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证的申请、审查、审批、关闭、管理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受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
四、实施方案:
通过科学的、流程式的方案实现管理目的;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加以体现;不是通过措施本身,而是通过落实措施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非常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失效。必须重新进行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收到申请人的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作业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非常规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5.确认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证期限。
6.其他。
(六)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非常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培训、沟通情况。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七)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1.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
2.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3.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1、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2、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管理职责
3.1机动设备处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生产运行处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环保监督。
3.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装置停车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停车要详细制定停工方案,具体包括停车清洗、吹扫置换以及盲板隔离等项内容。停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停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停车各项操作要严格停工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停工、检修、恢复开车方案的主要内容
4.1.1.2停工检修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制定盲板图表。
4.1.2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防火负责人、项目安全防火负责人,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监护人员;
4.1.2.2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检维修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生产单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2.3生产单位应向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2.4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生产单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交给检修作业单位,并对作业全过程跟踪监护;
4.1.2.6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4.1.2.7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4.1.2.8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4.1.2.9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
4.1.2.10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4.1.2.10.1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4.1.2.10.2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
4.1.2.10.3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4.1.2.11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4.1.2.11.1厂机动设备科主持,以生产车间、生产技术科为一方,以检修单位、机动设备科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科进行监督;
4.1.2.11.2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
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
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1.2.11.3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4.1.2.11.4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
4.1.2.11.5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2.1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
4.1.2.13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及相关的票、证、书,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填写风险评价书(表),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
4.1.2.13.1装置检修、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一般设备中、小修,以及日常维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表》;作业风险和消减措施由生产单位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制订。
4.1.2.13.2不带压紧固螺丝,静止部位的螺丝紧固,以及更换水阀门(d>100mm)等可不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
4.1.2.13.3电气设备检修,办理《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按公司《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1.2.13.4需停表处理的控制仪表、联锁装置、计量仪表、孔板、调节阀以及大、中修的控制仪表,均需填写《仪表安全检修任务书》。
4.1.3安全检修任务书、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1.3.1重要的检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审核,安全环保科、机动设备科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厂长批准后,由机动设备科下达检修单位。
4.1.3.2一般性检修(中、小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批准后交检修单位。
4.1.3.3检修前要检查《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5 《安全检修任务书》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安全检修任务书》任务书或《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4.1.4中、小修作业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1.4.2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4.3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所在单位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生产单位要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4.1.4.4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4.1.4.5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4.6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1.4.7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4.8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4.2大检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大检修的组织
4.2.1.1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后,按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4.2.1.2装置停工大检修应详细制订大检修方案,具体包括装置简单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质、检修组织机构及职责、重点检修项目进度表、检修装置停开车时间表、公用工程停送时间表、检修盲板图、停开工主要控制点网络图、厂际和厂内管理线处置方案、原料及中间物料存储表等项内容。停工过程中的清洗、吹扫置换以及抽加盲板等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2.1.3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
4.2.1.4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与厂或车间的专职安全防火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
4.2.1.5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项及措施。
4.2.1.6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防火总负责人、有关安全防火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1.7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防火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防火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4.2.1.8生产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
4.2.2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4.2.2.1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联系生产单位提供检修需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
4.2.2.2生产单位在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4.2.2.3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防火负责人名单、安全防火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防火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2.2.4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
4.2.2.5装置停车经置换、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
4.2.2.6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
4.2.3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
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厂和车间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厂或车间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
4.2.3.2动火人应由安全防火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
4.2.3.3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4.2.3.4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
4.2.3.5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
4.2.3.6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
4.2.3.7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
4.2.3.8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
4.2.4大检修的验收
4.2.4.1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
4.2.4.2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
4.2.4.2.1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4.2.4.2.3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4.2.4.2.4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
4.2.4.2.5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
4.2.4.2.6转动部件手盘车是否正常;
4.2.4.2.7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2.8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可靠;
4.2.4.2.9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2.4.2.10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经充水。
4.2.4.3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大检修指挥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检修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和试车。根据规程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调整、负荷试车和验收工作。
4.2.4.4试车后,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正式移交生产单位,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一并交付生产单位。
4.2.4.5验收手续办完后,在正式投产前,应拆除临时电源,检修用临时挡火墙、安全界标、栅栏以及检修用的各种临时措施,除去阴沟上封闭物,检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状况,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妨碍运转操作或高温设备附近有无竹、木脚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开车要求进行清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正式进入开车程序。
4.3临时检修、抢修
4.3.1装置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时,工厂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
4.3.2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3.3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条款执行。
4.3.4从事设备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在装置的情况,30%以上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外雇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经过工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
4.4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4.4.1.2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mm,且与焊件良好接触。
4.4.1.3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其它设备装置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4.4.1.4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4.4.1.5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4.4.1.7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4.4.2电焊机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电焊把线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胶布缠好。
4.4.3.2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4.4.3.3把线不准沾油,沾油必须清理干净。
4.4.4氧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
4.4.4.2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用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4.5乙炔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4.5.2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4.4.5.3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4.6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需进行内部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对禁止其它系统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4.4.6.2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间时方可进入。
4.4.6.3附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在进入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其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4.6.4设备内动火作业时,一般应指派两人在设备外部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检修设备的操作情况,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特性;监护人员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向设备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准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离岗位。
4.4.6.5设备内作业的电动工具及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干燥设备内电压应≤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设备内电压≤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应符合防爆要求。
4.4.6.6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的性质,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4.6.7设备内作业,生产单位应每半小时监测一次有毒有害物质、可燃气体、氧含量、粉尘含量等。
4.4.7物料罐带料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应使动火点位于料面以下;
4.4.7.2补焊前应测定壁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接时不被烧穿的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焊接时的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烧穿被焊处,造成跑油着火。电焊机接地点应尽量接近动焊点;
4.4.7.3若罐存在裂缝,动火前应用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再用钢板补焊;
4.4.7.4动焊时贮罐应打开人孔,接通大气;
4.4.7.5应选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请专业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4.8物料管线带料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4.4.8.1测定补焊处管壁厚度,决定补焊电流及补焊方案,防止烧穿;
4.4.8.2清理周围环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与动火临近的管道应做好防火及隔热措施;
4.4.8.4降低管道内油品压力(始终保持微正压),但应保持管道内油品流动;
4.4.8.5用钻和石棉绳等堵塞漏处,然后打卡子进行补焊;
4.4.8.6对泄漏周围的空气要进行分析,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4.4.8.7焊接作业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顺序应先下后上,焊点应对称;
4.4.8.8高压油管焊接,应降压后打卡子焊接。
4.4.9低压设备、管道的带气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做好组织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关键岗位要有专人操作;
4.4.9.2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必须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得超过0.5%;
4.4.9.3保持系统稳定的微正压;
4.4.9.4测定壁厚,根据壁厚设定电焊机的电流值;
4.4.9.5分析补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方可动火;
4.4.9.6焊气柜时,应将烧焊点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抽堵盲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0.1对需要检修装置和设备,应加堵盲板进行可靠隔离;
4.4.10.2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前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带领操作人员查看现场,并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4.4.10.3盲板的制作应根据阀门或管道的口径,同时要考虑能够承受管路工作压力;当管道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盲板应有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颜色,使插上的盲板显而易见;
4.4.10.4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作业过程中
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开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采用行灯照明时,则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4.4.10.5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系统内压力是否已经下降,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压力煤气类小于1.96kpa,氨气类剌激性物质应小于0.49kpa方可作业,若温度、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对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卸压后应保持系统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系统;
4.4.10.6抽堵可燃气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须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在接触平面上涂以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介质;抽堵盲板时应配带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站在上风侧;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生产单位专人监护,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及消防车辆、医务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抽堵盲板连续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否则应更换作业人员;
4.4.10.7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登记与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记录时间、地点、作业人姓名、数量;抽去盲板时也应一一记录,并对照抽堵盲板方案进行复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其它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4.4.12检修现场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12.2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4.4.12.3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12.4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12.5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2.6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4.4.12.7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5装置开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开工方案应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装置开工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开车要详细制定开工方案,具体包括开工前的吹扫置换、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试车等内容。开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各项操作步骤要具体,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护人。开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开车各项操作要严格执行开工操作规程,并按《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的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开车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开车过程安全。
4.5.3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4.6外委检维修作业的施工队伍要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录b)。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内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作业范围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
3.2工程经理负责对二、三级作业区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
3.3各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申报表。
4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本公司涉及的危险作业及等级划分一般指:
4.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三级
4.1.2带电、带气、高温作业; 二级
4.1.3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三级4.1.4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二级4.1.5有限空间作业; 三级4.1.6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二级
5分级管理
5.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1 5.2根据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公司危险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产权单位,或涉及两个及以上维保单位共同作业,或公司无法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需要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作业。二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部门或公司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公司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三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一个部门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6申报及确立
6.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各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作业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编制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6.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与执行。
6.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6.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6.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7控制管理
7.1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按照“谁作业、谁编制”的原则,作业部门负责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已建立维修作业标准或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7.2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7.2.1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7.2.2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
7.2.3作业要求条件,作业可保障条件;
7.2.4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及措施实施责任人;
7.2.5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7.3凡进行未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作业票)》,报请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定级别、办理审批手续,同步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
7.4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生产部副经理负责对二、三级作业区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作业申请单》。
7.5凡进行已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部门填写,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按维修作业标准(安全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填写。根据危险作业级别,相应审批责任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开工前的检查确认,并在工票上签字后,作业单位(部门)方可上场作业。
7.6作业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对已制定维修作业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作业,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
7.7各级负责人要对危险作业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作业标准,确保安全受控。
7.8各单位(部门)因生产设备抢修、事故抢险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按照上述程序向主管审批的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并将具体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待查,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8安全技术要求
8.1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区域维修保产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8.2作业必须二人及二人以上进行,合理搭配安全联保互保对子,逐项在维修作业任务单或安全确认卡上注明,按联保互保责任落实,严禁单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作业相关的规程、规定。
8.3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压力容器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警示标识,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坠落、防烫伤、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作业。
8.4作业中相关的能源介质(水、电、气)相关开关、阀门等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挂牌确认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开关、阀门,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使用。
8.5电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6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工机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损、残缺、无明显标识和用途不明的严禁使用。
8.7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必须相互交底,并明确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8作业前要组织参与作业的人员,对作业危险因素开展危险预知预警活动,制订预防对策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填写维修作业任务单或安全确认卡,并组织实施。
8.9应在维修作业任务单上注明危险作业级别,按照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相关职责。有限空间空间作业必须在危险因素分析中特别提示。
8.10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所在生产厂消防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制定动火作业的对策措施,落实现场动火人、看火人及现场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距离动火点不得超过5米)。
8.11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
8.12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
9检查与管理
9.1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原则上,一级危险作业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二、三级由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
9.2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作业应及时停止,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3作业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以安全对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交底教育。
9.4对于各级检修互助,原则上不得安排危险作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通过检修互助来完成的,须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批准,并由5作业单位(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受助单位(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10考核管理
10.1危险作业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公司管理考核办法一般事项进行考核:未认真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的;危险作业未按要求纳入控制管理的;危险作业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不齐全的;对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的;不按危险作业方案、维修作业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的;危险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危险作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其他违反危险作业规定的。
10.2不履行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制度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办法较大事项进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严格按照两人作业明确一人负责,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严禁预热器同时进行清堵作业和放***。
2、篦冷机大块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机口时将三段篦床停止运转,一、二段篦床运转速度放慢,降低回转窑投料量和窑速,维持窑的运行。
3、待破碎机停运后办理停电工作票,打开破碎机上部检修门,保持检修门处微微负压。
4、用钢丝绳设法套住大块熟料后,有手动葫芦或卷扬机将大块熟料移位至不在压住破碎机锤头为止;
5、不得采用让人进入篦冷机或在破碎机上方用风镐或人工打碎的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影响停窑时间长达2h以上,即费力也不安全。
6、重新启动破碎机,未经拉出的大块熟料会由破碎机打碎。如果不能处理,只有止料、止火,人工进入篦冷机用风钻处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 、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附:篦冷机清料作业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篦冷机清料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篦冷机清料作业)级别C级
规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稳定性:为企业提供稳定运行的基础,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混乱。
2.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合规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质量保证:通过质量控制,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风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6.员工发展: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全面落实xx市教育局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对学生的作业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各学科教研组要利用好每周三集体备课时间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学生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各学科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提高作业设计编制能力。
2.教师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
3.在布置作业前教师要进行试做,估算学生所需时间。
4.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书面作业、阅读作业、劳动作业、手工作业、口述作业、探究作业和社会实践作业等。体育学科要按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安排锻炼。布置综合实践类作业,每周最多布置1项,时间不超过1小时。
5.提倡根据我校“翻转课堂——四步五环”教学模式,合理利用学生在校时间(早读、午读、小自习),让学生尽量在学校将作业完成。
6.语文、数学等各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四五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1小时以内。
7.教师不得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8.教师须当堂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和未经学校及教育部门审批的APP给学生及家长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下载作业。
9.要严格落实“一教一辅”政策和教辅购买与使用的自愿性原则,教师不得违规向学生推荐或指定购买教辅读物,禁止用教辅读物代替学生作业。
10.学生家庭作业时间超过21:00,学生有权不写没有完成的作业。
11.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12.各学室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每周可设置一天“无家庭作业日”(双休日除外)。
二、作业书写
1.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开始用钢笔书写作业。
2.各学科教师根据作业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
3.学生作业不得使用涂改液、改正纸。语文、数学学科提倡使用错题本。
三、作业批改
1.教师要亲自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可采用集中批改、面批、学习小组批改等形式,指导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坚决杜绝将学生作业演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形式。
3.教师批改作业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
4.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5.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作业评价活动和问卷调查。各年级、各学室可结合实际举办优秀作业观摩、展评活动,学生要在观摩交流中提升作业态度和作业质量。
1.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1.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3预防与预警
1.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1.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1.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1.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1.4应急响应
1.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1.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1.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a)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1.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1.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1.9后期处置
1.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1培训与演练
1.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1.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1.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车间卫生
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防止产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卫生要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室内无污染因素。
二、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车间。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入内,发现违反者追究责任人。
三、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从规定大门进出。
四、员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五、车间内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车间外穿。
六、更衣室、换鞋间要保持清洁,换下衣、帽、鞋要摆放整齐。室内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进入车间禁止化妆,戴首饰。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八、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违者谢绝进入。
九、混粉员工同时执行《进入包装厂间规定》。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元,二次以上者罚款10-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班长和工段长监督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作不定期检查。
(二)成品卫生
食品添加剂和卫生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生产企业,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员工具备有卫生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卫生质量,制造出优质的产品。
一、公司对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
二、对于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上岗,不符合的禁止上岗,健康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三、建立卫生质量控制点。质量卫生控制点的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工段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每月底装订,统一交质管部存档,保存一年。
四、必须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者,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五、按设备清洗规定进行对设备的清洗。班长或工段长在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质管部每月至少对人员卫生、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检查记录每年年底装订存档,保存两年。
七、每半年向自来水厂索取水质报告,存档备查。
八、生产线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并保持清洁。手部受伤者(含轻度皮肤破损者)不得上岗。
九、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分别存放并作记录。废弃物要有专业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处理结束。
十、进厂原料及辅料,经检验质量及卫生质量合格后入库,堆放是应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一、成品入库有专有成品仓库存放,堆放时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二、设备维修时的卫生要求:
1、进入车间维修设备必须更换衣、鞋、戴工作帽。
2、维修时的废弃物和油类必须随时放入废物桶中,不准乱丢。
3、维修完毕必须清洗设备内外,需要消毒的还必须消毒。
4、试车结束,操作工必须清洗地面,带干燥后方可开机
随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印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课改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了使减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学校特制定《双峰小学学生作业量监管制度》如下:
一、校内监管
1、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只许留语文、数学、英语书面家庭作业且尽量不带回家,每天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2、实行学生家庭作业审批公示制度,同时建立学生作业审核、把关制度:教师布置作业之前,教师要将设计的作业交由教务处相关主任审批通过。
3、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布置的作业要紧密围绕教材重点和难点进行精选,既要有基础知识,又要有基本技能训练题目,可分层布置作业。避免机械重复性作业,禁止惩罚性作业。作业布置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趣味性和活动性。
4、布置作业形式:作业布置做到“五留五不留”,即:留层次型作业、留探究性作业、留实践型作业、留创编型作业、留养成型作业。不留超时作业,不留超量作业,不留机械重复型作业,不留惩罚型作业。
5、课堂教学:课堂上,30分钟精讲,注重基础,注重突出教学重难点,注重习惯养成,注重能力培养。10分钟精练,在课堂上落实每节课后习题的学习任务。注重激励性评价,营造和谐向上的学习氛围。
6、考试次数: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不进行纸质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质量测试,考查科目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查,以此减轻因考试带来的额外作业负担。
7、学习资料:严格控制各种复习资料的征订和使用,不得擅自向校外订购有关各类作业资料,不得向学生推荐购买各种学习参考资料。
8、作业监管措施:各班各科老师每天完成《双峰小学作业情况统计一览表》,教务处平时不定期抽查,并于每学期期末对各班各科作业进行检查。
二、校外监管
1、一月一问卷监管:学校将定期通过学生问卷方式对作业进行调查,了解作业的数量和难度、弹性和分层、类型和结构、批改和讲评等,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帮助教师开展过程性自我调控,形成教师内部自觉改进与外部督促改进合一的调控方式,确保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家长监管:向家长公布监督电话(庾亮校区,濂溪校区),如接到作业超量投诉达3次或3次以上,经核实后,学校及时处理,会扣除业务考核作业检查的分值。
3、学生监管:通过班级学生调查访谈,查看学生作业记录本,了解学生作业布置及完成情况。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老师,教务处及时与相关老师沟通,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于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并纳入教师量化考核,在学期年度考核评比中不得评优。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有效的管理规程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能:
1.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减少混乱,提升执行效率。
2.保障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促进合作:清晰的`沟通渠道和公平的绩效考核增进团队协作。
4.激发潜能: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员工潜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5.维护稳定:及时的问题解决机制保障企业内部稳定,防止矛盾升级。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1.2、危险物品保管
2、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安监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6、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委会补发。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综合管理部每年根据本公司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同意。
11、对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持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11.1、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11.2、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