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16篇)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精选16篇)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

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

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7、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8、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4、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5、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资料

(一)完整性。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

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

(四)安全性。

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要对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

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经营部门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七条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

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

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

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

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

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

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八条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

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

严格扰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

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厅。明确领导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

三、培训开发。

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公司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机制。

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九条领导职权控制。

一、权力监督。

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二、任期责任。

在领导的任期内,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第四章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条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

计划目标应根据全公司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

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

按部门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

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公司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

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

严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

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

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公司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公司资产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检查制度。

第五章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五条资金调度控制。

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指定单位,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组织控制。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十八条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

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金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二、操作程序。

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

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

第十九条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门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第三者保证。

第七章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部进行内部审计。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制订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

3、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公司的财经制度、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投资及资产安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经济核算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

7、负责对下属单位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8、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进行审计监督;

9、负责后续审计工作,督办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10、负责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有特性的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集团领导;

11、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2、负责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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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CNLT按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要求把内控的调子定得很高,主要是公司治理的需要,因为CNLT既是境外上市公司又是境内上市公司。这两个层面的上市公司都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满足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诚信。

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有很强的约束力,它既有实质性的要求,又有改善内部控制环境的员工素质和道德规范要求。实质性的要求,即建立信息披露的控制程序,体现在萨班斯法案302条款中。

CNLT在23年就已经开始贯彻302条款,建立一套完整的流程。而达到302条款要求的关键是要做好基础工作,在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的形成过程中就建立起一种责任制度,形成行动上的监督。这种监督不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而完全是由会计信息产生和报告单位自己发表的一个“声明书”,承诺提交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这一流程保证了下级提供的会计报表、每个报表项目所对应的会计记录以及会计记录所对应的相关经济活动都是真实可靠的、是经过层层核对的。到了总部之后,会经过一个包括CFO在内的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审核、讨论。只有建立了这一程序和责任体系才符合萨班斯法案302、404条款要求。通过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最大限度控制会计信息的错误和舞弊行为,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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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的准备

CNLT从23年年底开始准备按照404条款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是梳理会计政策、业务流程和揭示风险。按照404条款建立内控体系要符合境外的会计准则,而我们一直都是按照中国国内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做的,他们之间的差异需要调整。比如,负债单位利息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线,国内要求以特定的借款用途用于特定投资项目来界定,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以进行资本化。而香港和美国是按照实质性判断,无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投资项目贷款还是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带息负债,只要用于这个项目的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成本就应当由该项目来承担。

其次是转变观念,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对内控评价或认定标准的认识。过去我们大都依赖红头文件,但是红头文件的指示和要求都很原则,由于执行单位或执行人的理解差异,会有很大的灵活“空间”,企业操作起来就没有了标准。如强调“加强物资管理”,过去红头文件很少规定怎么管理?管理到什么样程度?而按照内控的要求,第一,需要明确建立库管制度,规定采购、验收、保管、出库、损失估计、财产安全和盘点、报告、对账等程序规范;第二,要合理储备物资,这就要确定物资的最高储备限额和最低储备定额,既要避免积压、跌价风险,又要保证供应。这就具体到了标准上。

从24年开始,CNLT按照COSO框架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由于CNLT在海外上市,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COSO框架的要求,但我们这么做不仅仅是外部的要求,从企业自我发展来说也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一方面,围绕防范达致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真实性、遵从法律法规三个目标的各类风险为目的,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方面建立一套渗透所有业务和场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控机制;另一方面,要改变国有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管理者态度,建立和维护的是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执行程序及分散的控制责任体系,而不是仅靠领导讲话和指示作为经济活动的管理标准和工作规则。当然首先要设定内控制度建设目标,进而形成方案。目标包括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成果和时限。方案是经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批的,并聘请一家境外咨询机构提供咨询。

CNLT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们曾要求我们聘请境外的审计机构不定期设计内控制度,但是境外审计机构和我们的观点在很多方面有很激烈的碰撞。他们站在外部审计师的角度认为,内控要首先以信息的真实性为前提,即所有资产的价值都是真实的。而我们国内准则要求有些资产的受益期限是需要通过判断决定的,比如哪些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哪些费用可以递延,受益期多长等,都需要判断。但审计师有时对这种判断不认可,比如公司对这项资产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是7年,而审计师认为是5年。审计师往往也会从防范自身审计风险的角度强调这个资产有没有潜在风险。为什么我们与审计师会有碰撞,因为管理层有企业积累和发展的需求,唯有一定的利润才能实现、支撑企业的发展和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我们希望公司的利润每年都有适当的增长,所以我们的会计估计都是依赖恰当的管理上的判断来确定的。这种估计既要考虑到审计师的职业判断,也要考虑国家对行业相关资产的规定及管理层对所使用资产经济寿命和服务期限的判断。现在我们的内控建设,主要还是坚持以公司自己为主、外部咨询师为辅,因为我们真正了解企业面对的风险和应设计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目标。

内控方案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牵头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财务部门很难完成这个任务。就像预算一样,内控贯穿在整个企业错综复杂的流程和关系中,不单单是财务的事情。财务是一个记录、反映和监督的过程,组织对外信息披露的任务责无旁贷,而监督又有两个方面,财务可以完成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但是其他一些经济行为的监督财务就做不到了。比如,通信计费由负责计费系统的维护部门管理,他们每月向财务部门报告的应收收入是否准确,必须依赖于计费部门IT系统总体控制和应用控制水平。可以说,监督这项职能赋予了财务很大的责任,但实施起来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影响企业财务报告(内控成果)的因素不仅是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水平,还有所有部门的业务,而企业却没有建立起一个普遍的控制制度,所以仅仅依靠一个部门完成是不可能的。又如,错记通话费会出现1倍或几倍的赔付,虽然不排除有人员记录错误的原因,但很多时候是由于系统的更新和扩容或者设计缺陷造成的,是属于技术原因。还有一些原因,比如绩效考核制度,比如对经营者的业绩只以收入为指标进行考核,不正确的业绩观的驱动会导致作弊和虚假收入的出现,因此反舞弊也是内控的目标之一。CNLT过去没有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对此我们针对有实质控制权力的人,包括总公司高级管理层、各省管理层和一些关键岗位的部门,建立了一套反舞弊的管理办法,在履行控制程序时去发现、避免造假的发生。可以说这种控制不仅仅是一个作业层面的控制,还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控制,而所要控制的对象应该选择重要的部门和业务。

内控首先要保证企业达到下列三个目标:一是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二是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三是保障法律法规的遵从性。内部控制实质上是对影响上述目标实现而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揭示,针对个别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可接受的风险控制目标,并形成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运行及监督机制。从实践和公司的情况来说,我们认为经营效益和效率是公司当前控制的重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过完善的制度完全可以解决,但影响效益和效果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太多了,不是财务一个部门能做到的。因此,公司建立了一个由“一把手”任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组长、CFO组织内控办公室的主要业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架构来实施控制。

实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培训,端正态度,正确认识什么是内控,为什么要进行内控。之所以有萨班斯法案,大家都以为是美国惹的祸?实际上不仅仅是美国,我们自身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的损失浪费确实很大,是影响所有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国家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结果就是谁也不承担责任或推卸个人责任,等等。这种培训是让每位员工都有内控制度的意识和责任,认识到这是工作的一部分,首先从思想上得到重视。

内控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的,我们前边也提到,集体决策的结果是谁也不负责,所以内部控制先要完善制度:建立反舞弊制度和对所有业务流程的控制制度。更重要的是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就是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公司员工形成一种内控的理念,建立全员风险控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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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试点

24年11月1日,我们开始在CNLT子公司进行试点。经过近半年的时间,把省级涉及的402个流程进行了所有内控制度文档的设计,而这仅仅是设计阶段。

梳理流程,找出风险点

在设计阶段首先要做的是梳理流程,定义流程。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初始点和终点都做出描述,并将相关环节串起来形成流程关系。然后找出哪些是重要的业务活动。流程中所有的作业环节必须明确作业内容及其目标和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应该是可量化的。由于每个流程会涉及到很多环节,涉及到几个部门,所以每个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一个任务描述,即对流程的说明,包括这个岗位是做什么的、应该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完成、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发生时如何处理等。当然这简简单单的说明后面是公司制度和规定的支持。

比如审批流程。假设我们要申请购买一个笔记本电脑,需要经过一个审批流程。以前是先看公司有没有现成的授权审批制度。如果没有,则按约定俗成的做法:由使用部门写申请,然后上级领导逐级签字,到财务部门看看有没有预算,再由分管业务的副总裁签字,财务副总裁还得签字,最后再转给老总签字,可以看出审批程序很复杂。这笔业务同意了,在签合同和借款的时候还要经过这样一轮重复审批,回来拿发票报账时又经一轮审批。一件事情同样的程序批了三四次。我们的人工是有成本的,每个员工一天都在跑批这个,领导案头也全是这样的待批文件,哪里还谈得上效率!哪里还谈得上经济效益!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个授权审批流程,这就涉及到必须要建立内部日常的授权审批规则。首先在制度上以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明确的两点,即授权审批和不相容岗位分离为基础,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哪些事项由谁来审批,包括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这一制度的前提是有严格和规范的预算制度。在发生一项经济活动之前必须履行预算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执行时只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不需再重复审批。

其实审批权不一定都集中高层就一定能有效控制,谁签这个字谁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以前我们的做法是把责任模糊了,部门签完字到上一级,上一级签完再到上一级,最后一把手签字。出了问题责任是谁的?一把手最后签的字,但是他对这件事情也许不是很清楚。这种控制严不严?这么多领导签字,应该很严格了吧!但是我们没有真正做到实质性的控制,只是一种权力的游戏!只有把这个权力放到一个恰当的职位做最终审批,赋予他监督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才最有效。而他的行为和胜任能力则需通过公司的干部监管部门来考核。

再如决策程序。过去决策层对业务的决策随心所欲,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估程序。比如业务部门设计了一种买100送50的套餐项目,没有经过任何评估,分管领导一批,一夜之间就推出了这个新业务。这个行销方案能获得多少用户?新增用户带来的收入是否可以补偿放弃收入机会的损失?是否会引起用户放弃原来定制的业务?和竞争对手有什么差异?和政府的政策有没有什么违背的地方?有没有不正当竞争?是否政府管制项目?这些问题谁来评估?是否对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设计了有效的控制措施?对这些问题首先应该做一个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和可接受的风险目标,然后再做决策。现在往往是听说哪个地方、哪家公司价格降了,咱们不降不行,你降,我也降。我们的考核机制和决策规则究竟控制了什么?有时为了争取一个用户不惜代价,因为考核指标就是看发展的用户数,并不考虑争取这个用户花了多少钱,能给公司带来多少利润。

针对类似的问题,子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首先揭摆风险,梳理业务流程,再经过专家梳理和总部各个部门一起认定,确定哪些流程列入内控范围,最后一共提出200多个大的风险。然后我们对每一个流程按照三个构成要素建立制度文档:一个是流程图,描述了所有业务的流程关系和所经过的从起点到终点的岗位,并标明哪一个环节有风险点和控制点;一个是流程描述,对所有岗位环节的任务(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间完成等)进行描述;还有一个是风险描述及控制文档。

继续分解风险

在各个部门的具体运行环节中,他们还要根据自己的业务流程可能包含的大的风险继续分解,具体到部门中是什么样的风险。比如我们规定用户信息录入时重要的用户信息必须健全,按照用户登记卡的信息进行登记后,在开通后的第二天必须回复一个电话来确认其联系电话和地址的真实可靠。目的就是控制用户的欠费。我们业务的特点是先服务后付费,欠费风险很大,CNLT一年欠费有几十个亿,这是影响效益的关键问题。那么我们在程序上就围绕控制用户欠费建立相关责任,在流程中的关键部分控制风险。首先明确这个流程当中有什么风险,把欠费的风险分解到几个部门去,主要是业务部门。流程中哪个环节存在这个风险就应该描述出来,标在流程中,提醒这个岗位负责防范。

再比如公司的价格管理。一项服务项目的设计必须有足够的支撑,因为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发展用户群出现亏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求在制定价格时必须几个部门一起介入,拿出方案。财务部门拿出成本计算依据,计费部门提出计费技术支持方案,评估在价格上违不违背政府的管制,竞争对手反映如何。从几个方面评估,最后进行决策。这样就避免了盲目制定价格导致经营亏损的情况。针对这个风险我们也建立了相关制度。首先我们要评估现有的制度是否还有效。过去有些规定很原则,没办法量化。要量化就要花很大力量去收集文件,建立标准。如果以前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我们就要求公司业务部门把这个制度补上,明确要建立制度,不能用流程代替制度。

风险也是针对我们公司面临的问题,大家在一起揭示风险,进行梳理。怎么梳理呢?风险是哪个部门的,就把哪个部门的风险落实到哪个流程上,在哪个流程中就落实到哪个环节。这就把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环节。有多少个环节就建立多少个控制活动。对控制活动我们在制度上进行描述。一是风险是什么,控制措施是什么,控制责任人是谁。这实际上是归纳,是风险提示,标明这项活动的风险是什么?实施怎样的控制?是接触性的控制还是预见性的控制?比如财务报表的风险,一个问题可能涉及几个风险,有财务报告真实性的风险,有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风险,有法律法规的风险。在这一张图上都要表示出来:它是什么风险,风险级别程度。我们一定要关注重点风险。在我们设计的制度当中,就像美国911之后发布的安全信号一样,用橙色、绿色、白色区别风险程度。哪些部门、哪些单位是重点,哪个关键流程是重点,我们都把它标示出来,重点监督、关注这些风险。

设置记录性文档

设计当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每一个环节要有一个记录性文档。记录性文档分几种,一种是审批单,它记录审批依据、审批人责任。通过审批单我们就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报告或什么申请。这种文档是传递性的。还有一种完全是记录性的。我们要求每个月要进行存货盘点,建立盘点表。这个盘点表就是记录文档。这个文档要求记录实际盘点的数量、金额和盘赢、盘亏比较,以及存货的质量、是否存在品质残次、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是否存在跌价损失。这个文档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对外部审计师进行事后复核有很重要的作用,302条款也要求所有记录性文档必须是可供复核的。不像我们过去问仓库管货员:每月盘点了吗?他说盘点了,拿本账对对数就行了。事后也没办法认定他是不是每个月都进行盘点。我们的制度要求虽然可能浪费一些成本,但是很必要。每个月有一个盘点表,看到盘点表我就承认你做了盘点,没有盘点表我就不承认你执行了内控责任。所以这个记录文档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在制度上要求必须有记录性文档。管理制度上明确了,我们会依据明确的文档格式来认证。这其实就是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

监督执行

监督制度确立以后,上级怎么执行也必须建立一种有约束的机制。上级要经常监督下级掌握本岗位的工作任务、面对的风险和公司设计的控制措施并执行这个内部制度。所有人员都把自己那块读懂了就足够了。我们把所有的控制责任建立到每个人头上,每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可能一岗多人,但是只要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就要熟悉这个岗位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的风险控制。过去很多企业规定每个年度末财务部门要组织进行财产清查,我们的内控制度就不是这样。我们要求分管存货或资产管理的部门应该主动进行盘点,把盘点结果、差异报给财务部门。过去是我们组织他们进行清仓查库,组织盘点,现在要求物管部门有义务定期提供财产清查报告、差异报告。如果存在损失,还要写出说明。过去依赖财务部门去做,不但做不过来,大家还都在应付你。过去新员工上岗,只告诉他坐在哪里,电话多少,大概讲讲怎么做,而没有讲他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什么责任,将来有什么提升的机会。现在我们要求上级有义务做到这些,然后监督下级。让每个员工熟悉自己,自己约束自己。

就像我们一直以来宣传的那样,经营是有风险的,不能指望这个企业没有风险就收益好,关键是怎样驾驭风险,就是把风险详细地揭示出来。让从事这个岗位的人员知道这个岗位有什么风险,去关注它。我们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一个文件当中已经讲了,但有些人员根本不知道他应该控制这个风险,领导签个字,然后存档,没有人来具体控制。对此,我们的内部制度要求每一个流程要把风险细化,分解到每个流程及相关环节中,并加一个标识,提示该岗位员工有什么风险,见了这个风险怎么控制,由谁来控制,落实到位。我们建立的岗位职责也是人力资源部门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度,是企业完整的架构,统一的标准。内控制度的岗位职责是这个岗位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比如收入报告应该次月几号提供,要具体量化才能保证实现。以前只是知道做什么,没有明确做到什么程度。

我们事实上构成了一个内控制度的整体,明确了每一个流程必须包括的控制要素。这些要素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是非常难的。因为有很多东西是约定俗成的,就这么做。找制度,没有;制度什么时候定的,不知道。师傅教徒弟,就是这么做的。执行制度最难的就是习惯改革。我们规定,建立了这套流程和制度规范,就必须按这个执行。不管现在的效果如何,必须按章办事,这是你的职责。至于评价这个控制活动和具体控制目标的差异,特别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来做。已有的制度不遵守,或自己认为这样做效果更好,自己就给改了,大家都这么做,实际上就把这个制度废掉了。这就是我们国有企业控制方式和境外企业控制方式的不同。境外企业的规定很细,哪怕一点点事项,都有最详细的解释。例如通信业,我们规定用户欠费一个月以上停机,那么次月就不得计费,也就不能确认收入了。但企业出于某种利益驱动,就要出账、报告收入。欠费了,我照样计费;停机了我也照样计收入,结果这个用户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计费收入无法保证收回。对此,我们会在内控制度中详细描述用户欠费停机的次月起就要停止计他的月租费,把他具体量化。反过来,假如用户欠费但未停机,根据我们的信用制度,我们要求每一个省级或市级必须把它量化。应该根据每一个消费者交费信用的经历来判断,长期交费信用好的,时间有多长应该有一个评估,在多长时间内交多少钱,有信用额度,建立和维护欠费自动停机控制程序,并且必须有专人来维系这个欠费用户。有些特殊用户临时出国了,没办法交费,这期间他会来电话通知“我暂缓再交费。”这种情况是允许的。特别是有些政府机关本月经费没有下来,这些客户虽然欠费但有信用基础。这种情况下,还需维系这些用户的存在,不能说欠费我就停机。

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涉及到400多个流程,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可见建设内控制度确实不容易。主要是观念上的差异。我们建立的内控制度也有别于ISO9000。ISO9000只是一个流程图,反映流程关系,不是以控制风险为目标去实现应该达到的控制活动。从企业角度讲,控制目标是降低资产损失、利益流失方面的风险,这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下一步公司打算在全国进行推广。首先要进行动员、培训。第一步是进行高层培训,由我们公司的董事长来讲,从企业自我发展的角度认识内控的必要性。各个部门要针对部门所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影响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风险去分析、认识内控的必要性。各个部门的老总也要讲今年准备在内控上做哪些工作,要完成什么样的目标。内控办公室负责讲内控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和具体要求。我们境外的律师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及监管要求、出台背景和约束以及执行方面的影响来讲;审计师从管理建议上,针对我们公司存在的管理上的缺陷来讲。通过几个角度进行培训,让领导真正认识和理解404条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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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在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子公司的内控制度范本可供各省级参考。这个范本适用于省级,但是不能完全照搬,不能代替各省应当建立的符合本单位特征的内控制度。因为生产组织不一样,管理手段也有差异,同样的风险可能在这里存在,在那里更突出一些;可能一个风险在仅是一个部门的一个控制点上,在其他地方几个部门都有这个风险。因此,他们必须梳理风险:一个是通过分析评估来揭示,一个是预见。预见风险和现存的风险要进行归纳,同等对待,建立相关控制。国有企业的管理往往习惯于出了问题再说,亡羊补牢。按照这个逻辑就是待问题已经发生了再建立控制措施,预见的风险并没有纳入事先控制的范围,这就很难保证有效地控制风险。

完善的内控制度设计虽然是一项重要突破,但关键是如何组织落实。落实当中要把这个制度分解到每个人,把这个制度体系分解成责任体系,这样的内控制度才是完善和有效的。我们有信心争取年底前把内控制度设计完成,以制度来完善现有的作业。明年解决年报所出现的问题,然后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完善。我们CNLT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说刚刚开始做,距离一些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做法和成果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4

如何完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意识的培训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

内部控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涉及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针对主要领导人和大部分科研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的情况,应该加强关于内部控制意识的培训,强化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

各项收支应编制预算,统一核算;预算一经下达执行,不得调整,如需追加,应严格审批制度;应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完毕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并采取改进措施;明确规定财政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集体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单位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加强单位内部牵制制度

对具体业务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或个人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检查。比如授权批准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

加强审计监督职能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否切实实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力量共同予以保证。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内部审计通过监督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监督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并及时反馈有关执行结果的资讯,帮助科学事业单位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同时,在监控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促进控制环境的建立、为改进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建议,为组织成功的达到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服务。另外还可以借助外部审计机关再对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控制

目前,计算机已在各行业得到普遍应用,会计电算化基本实现,但计算机使用的管理制度往往被忽视了。特别是在财务人员使用计算机方面,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没有严格的岗位和职责分工,岗位权限没有设置,不使用密码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权操作,这些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控制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对财务人员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5

如前文所述,反洗钱内容制度应体现全面性原则,其内容应该涵盖反洗钱的各个领域,具体细化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书接下来各章节的内容实际上都应体现在义务主体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当中,本节仅对部分重点内容做点滴提示。

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积极的流程控制措施是确保反洗钱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义务机构应将反洗钱控制要求有机融入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流程中,引导从业人员有效履职。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行令[20__]1号)第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具体又可细分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人行公安国安令[20__]1号)第四条规定的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__]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根据《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__]117号)文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反洗钱履职架构

义务机构应当通过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反洗钱履职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在反洗钱履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反洗钱运行机制。

风险管理策略

义务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清晰、可行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资金、系统等反洗钱资源,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及市场变化及时进行整。

反洗钱内部问责、考核制度

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反洗钱内部问责机制,将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负责人、高级管理层、反洗钱主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和具体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在内控制度中体现洗钱风险管理文化,提出明确的反洗钱控制目标,风险监测机制、风险管理的方法,应急计划,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违规事项举报等基本内容。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6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XX镇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财务报账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内部控制风险,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字〔20xx〕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镇下辖各村(社区)委会、各站股所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二章内控职责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1.镇主要财务机构为财政分局。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镇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4.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5.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每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财务负责人提供会计报表,每季度至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7.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9.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10.负责镇所属各村、各科(股)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报账工作。

11.组织镇各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2.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财政分局负责人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2.每月末登记好会计账簿、做好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每月5日前向财务主管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按月与银行及出纳对账。负责对当年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决算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及附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负责本单位的账务公开和督促各村进行账务公开。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账程序。

2.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银行和会计核对账户余额,做到记账准确,账实相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支付密钥及其他有价证券。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钥,不外借使用票据,按分工和本职使用印章和密钥;协助会计把好票据审核关,对违规收支票据及签字盖章不全的票据不予办理收支业务。

9.按时完成镇职工工资审核发放,及时办结职业年金、社保、个税等等代扣代缴事项;积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审批工作,做好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年报工作。

10.积极做好单位办公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建立健全实物台账;

11.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2.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会计职责

1.协助审查本级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部门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银行对账单。

7.履行会计档案管理员和非税管理员职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报账员职责

1.报账员是指镇政府、各站股所专职报账员和因业务需要履行报账手续的经办人员,以及各村(社区)报账员,原则上报账员应由固定人员负责,实施统一报账。

2.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经济业务报账依据和原始凭证,对原

始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负责完成报账业务的审批流程。

4.负责领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门的备用金,备用金只供部门的零星业务开支,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报账以补足备用金,报账员要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并建立手工账簿。

(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章内控管理

三、账户管理制度

1.财政分局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应先报分管领导批

准,并经县财政局国库部门审批后,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单位的所有资金应全额缴入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2.原则上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资金往来结算户、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核算工会4个账户,只能在一个账户提取现金。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账户开设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4.单位所有对公账户均应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至少有3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会计)纳入提醒范围。

5.会计(含会计主管)每月必须到开户银行打印对账单,并经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核实后装入当月会计凭证资料。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入账、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外又确需现金结算的相关业务。例如: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发急性事件。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现金的暂借和支取必须执行严格的分层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门或个人进行现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办理并发放

6.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银行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银行结算方式,保证结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经济。

2.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部门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各种收付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6.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印鉴由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保管。会计人员应对预留银行印鉴严格管理,对开出的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正确加盖印鉴,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票据上预盖印鉴。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全部银行印鉴。

7.单位账户一律不得使用网银。

8.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初由票据管理员领取银行对账单交会计人员对账。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强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管理原则,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严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业务流程。

2、规范预留印鉴章管理,开户银行与财政支付系统中所预留印鉴章应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出纳私章。预留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管理,法人章可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个人私章和U-key由个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单位公章由单位法人保管。

5.个人因故无法保管个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纳外的人员保管。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1.财务报账审批制度适用于一切涉及到镇经费收支.借贷的经济活动。

2.经费按照资金性质和使用用途划分为:一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类,一般经费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通用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专用设备与服务的采购和用于专项工作开展等专项经费。

3.经费报账资料审核.报账签批如下:

(1)一般经费3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

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2)一般经费3万元至5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至10万元

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3)一般经费5万元以上及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单位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4.除部分项目因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项目资料一般不由镇法定代表人签批,由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5.对于国家、上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有具体要求的重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由各科(股)室报账员配合项目实施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报账规定做好报账资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体报账流程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则:一是预算控制原则。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二是专款专用原则。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淆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三是销账留案原则,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借款进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借款的,应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镇公职人员、站股所、企业借用资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或签订《借款协议》,经公职人员所属站股所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由财政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即认定为重大借支,纳入“重大事项”由镇党委会议集体审定。

3、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突出问题治理等突发性、紧急性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但事后必须完善相关程序和资料。

4.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5.工程类、政府采购类等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个人借支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借支后挂靠在个人名下等行为。

6.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符合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财务人员可不予报账核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提出借款数额。

7.个人借用日常公务活动资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由财政分局在还款期限到期前7日内通知借款人(部门),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经报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镇政府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约定后,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对无特殊情况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8.个人特殊借款、项目资金借款应严格按照《借款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期限进行还款冲销,未能按时还款或冲账的,由镇政府发出《催款通知书》,无特殊原因超过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9.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认定损失,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相关制度分别按照《江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口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江口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培训费参照《江口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2.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公车加油在党政办开具油票进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驾驶人员应报党政办审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发票按签批程序到财政分局进行报销。

3.公车维修由该车辆负责人填制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后方可维修,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车辆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填制车辆维修单的,需向镇党政办电话报备,镇党政办请示分管分管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要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凡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统一上缴县财政局。已使用电子票据的,具体实施按照《贵州省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票据由财政分局负责到县财政局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财政局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3.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按时进行对账、冲号、销毁。

4.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电子缴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分局负责管理,有需要的村(社区)、站股所应在镇财政分局统一开具。

第五章采购与资产管理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1.单位原则上应通过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无预算不予实施政府采购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办理。

2.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的项目于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后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

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办理。

3.由镇政府下辖各站股所(村、社区)在自行组织采购时,除低值易耗品、零星物资采购及用工外应严格按照比选程序实施采购。比选供应商应不低于三家,且相关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采购具有专业性、唯一性的货物和服务存在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可出具相关的说明和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不采取比选程序进行采购。

4.各站股所(村、社区)配置通用办公室设备及办公家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站股所(村、社区)形成资产配置书面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入账。

5.各站股所(村、社区)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如下:拟定资产处置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核(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万元的,需县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县财政局国资股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按规定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处置,并将处置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国资股→国资部门按规定出具国有资产核销文件→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销账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1.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负责人为本部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要保证资产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2.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4.镇财政分局负责对全镇下辖所有部门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管理,负责资产入账、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的账务处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

5.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应配合镇财政分局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协助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6.镇财政分局应定期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镇财政分局应及时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章项目及合同管理

十四、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材料,与相关资料一并妥善归档保管。

3.应按照上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项目款按照报账审批流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4.镇财政分局应与项目实施部门建立“双责任、双台账”管理机制。即项目实施部门建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分台账,对项目程序审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行管理;镇财政分局建立全镇项目资金拨付总台账,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行汇总管理。

5.项目所属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和档案、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镇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可由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签订合同。村(社区)委会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由村主任签订。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镇财政部门应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强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镇财政分局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镇财政分局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十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3、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4、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5、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6、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7、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8、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10、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11、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1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4、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1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十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镇各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7、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八、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6、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7、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8、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11、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1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13、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14、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15、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6、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17、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18、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八章协同监管

1.各站股所、村(社区)应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镇纪委、镇财政分局的监管。

2.镇财政分局每年必须开展两次以上的财务自查,并对全镇相关人员开展两次以上的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各村(社区)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7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8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9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资金收付、费用报销的业务流程,严格票据审核、资金收付、费用报销、账目处理的程序,确保公司财务资产的安全。现将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如下:

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数量大、发生范围广的特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要求:

1、实现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的调整.

2、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

3、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记账情况并进行账务核对。

4、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入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列作账外处理。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并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调节表。

6、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都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7、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银行票据)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

8、支票签发必须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两个以上负责并签字,并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

9、所有付款业务只有经过财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办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须凭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讫和(或)付仡(讫)的印章。

11、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12、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主管部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通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了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有效地减少和堵塞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是保护货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针对现金收入业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有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现金。

1、销售货物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产品销售或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

2、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销售业务是围绕推销(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销售业务包括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要求:

1)销售合同、发票和发货单,必须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

2)发票和发货单应顺序编号,如有缺号须经批准方可注销。

3)要按规定价格销售,未经授权不得改变售价。

4)收款时必须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

5)销售退回必须按一般销售同样处理。

6)开单、发货、收款必须分工负责。

7)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与总账核对相符。

3、其现金收款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根据销售内勤开具的收据(产品销货单)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会计审核凭证----→出纳收款-----→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成本会计签收制证----→按科目入账---→销售核算(货款)。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主管会计。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记账会计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4、回收欠款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办理回收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业务时,应尽可能通过开户银行。如果采用收取现金的方式:

⑴ 出纳员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员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采用复写方式,一式三张。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章以及交款人签章后,将其中一张给交款人作为交款凭证,一张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一张留作存根。为保证现金收据的规范使用,应重点检查其编号是否连续,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废的收据,也应将三张收据加盖“作废”字样后一并送交会计部门检查后归档保管。

“现金收据”也可以由记账员开具,然后交给出纳员加盖公章和出纳章,同时收取现金。这种方式下,由于票据、印章两人分管,使开票和收款工作分离,可以进一步强化现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不论什么情况、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现金,除前述重点加强记录工作,即强调原始凭证的作用外,还必须充分利用账簿的功能,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分类账户,并加强二者之间的核对工作。

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与收入业务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支出途径也是两条,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由出纳人员直接支付现金,不同之处在于支出用途多样、业务内容繁杂、牵涉范围广、涉及人员多。

当通过银行支出货币资金时,要求采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填制银行统一的结算凭证,客观上受到银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错消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业务实施内部控制,重点应放在结算凭证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严密完善的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尤其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严把各种凭证的使用关,出纳员开具支票时,财务主管应当审查批准,而不能让其独自办理;对已用和未用凭证应当由非保管人员定期检查;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随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等。

现金支出业务是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内容控制的重点。该类业务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为采购物品支出现金、发放工资支付现金和支付各种借款使用现金等。具体控制方式:

(一)采购物品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采购材料、商品等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关键是在付出现金之前,先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支付购货款须取得销货单位的发票,支付货物运费须取得运输单位的收费单据,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主管审核批准后,交给出纳员支付现金。

1、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采购部门购买回的各种材料物品,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销货单位的发货票和购货定单等,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或收料单)。“入库单”是证明材料或商品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并取得采购人员的签字后,一张登记仓库台账,一张退给采购部门进行业务核算,一张送交财务。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部门与仓库之间的经济责任,保证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安全性。

2、其现金付款业务的流程是:

(1)采购付款

采购人员凭原辅料入库验收单据(含仓库保管员、质检员签字)------→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送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报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会计付款----→客户收款----→记现金流水账----→订制传票。

强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购货业务的各种凭证

记录采购业务、支付货款之前,应对各有关部门送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包括发货票、运费收据、入库单以及定货单等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不仅审查每一凭证的购货数量、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还要检查各种凭证之间是否内容一致、时间统一、责任明确、手续清楚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合理解决。在此基础上,编制付款凭证,由出纳员结算支付货款,并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和方式实施内部控制,使两种业务的内部控制统一起来。

(2)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人持费用报销单据请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交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查验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报销人送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主管会计审查凭证----送出纳员按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会计复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还可采取根据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支付现金的方式。即:财务部门在接到发票等原始凭证后,先由财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记账人员根据其编制付款凭证,注明会计科目、款项用途及金额等,交给出纳员由其根据付款凭证列示的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将付款凭证退交会计部门,以便登记总账。这样,出纳人员应当付出多少现金,会计部门已经记录在案,更有利于形成控制关系。

(二)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划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财会部门的职责,使工资发放业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生产统计、记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工协作完成。具体是: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并根据职工名单和考勤记录、工资标准,生产统计进行产量计件核算、记账会计核算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出纳会计负责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并分配工资费用等。

其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2)一般员工工资核算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员工考勤表、生产统计出具的生产工人产量计件核算表---→记账会计做上月的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开具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现金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连同工资表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3)业务员绩效工资兑现

根据销售内勤送来的当月业务员销售业绩统计表---→营销部门主管审核---→与记账会计的产品销售统计数据对账、并制作工资表----→经主管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填制付款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部长签字、主管会计开具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交记账会计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4)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资表上的人名须经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审查,临时工须有合格的证明,以防虚设人名,冒领工资;调动工作和变更工资标准须有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的正式批准文件,以防多计工资总额,侵吞余额;考勤记录,工人工资核算须有生产厂长签字的工人产量计件统计核算表,以防多记工时产量等现象;离职人员应及时从工资表中除去,以防继续领发工资,等等。

(5化审查手续。由于工资的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奖金等,而计算手续又相当繁琐,不仅要计算应发工资,还要计算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所以,即使不发生作弊行为,但差错则在所难免。为此,必须强化审查复核工作。要求:重复计算每一张工资表,至少计算两遍;每一张工资表都应经过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财会部门多环节的复查等。

(三)借款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务性借款业务时,需要支付现金。该类业务相对较简单,对其实施内部控制,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预支现金时,首先应填制“借款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交财务主管审核、公司准,出纳员据以支付出现金;

⑵ 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注销明细账上的有关记录;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安家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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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公司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公司将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将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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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11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揭示制度、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电脑系统风险控制等。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单独颁布具体制度。

第二十七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八条员工素质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投资业务控制

(一)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类项目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文件制作、内部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质量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筛选。项目人员必须先向运营部、风险控制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详细的申请材料。是否立项由公司运营部与风险控制部立项审核会议讨论决定。

(三)项目小组制作申报材料,应由公司运营部进行内核。内核工作包括内核申报、项目预审、项目复审、内核会议、项目跟踪及回访等内容。

第三十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公司设财务主管人员,分管全公司计划财务工作。

(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第三十一条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执行董事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

第三十二条电脑系统风险控制

(一)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

(二)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

(三)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

(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六)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四章

内部控制效果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经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监事应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执行董事、经理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执行董事和公司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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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学校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学校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十六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十八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银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九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三十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二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

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牵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牵制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牵制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四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四十四条:学校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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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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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促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既要求过程的分离,又要求岗位的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建设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方式;

(三)建立审核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建立可操作性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 下列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办公联席会议或专题讨论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大宗设备、服务的采购,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 重大经济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三)保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公布的或领导班子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七条 凡是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事后传达记录,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单位领导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单位领导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纪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领导班子决议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因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1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业务相结合。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和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第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地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实现动态管理。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具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

某银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成立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机构一一反洗钱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几个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如下:统一组织领导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议本机构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该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否存在问题?其反洗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符合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如否,应如何搭建反洗钱组织结构?

分析:

反洗钱工作应能覆盖金融机构所有部门、业务和人员。在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框架下,为了便于具体开展工作,还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作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一般在金融机构中设置合规部门为反洗钱牵头部门。

该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不够完善,除上述三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开展反洗钱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

(2)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暑和分析。

(3)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流程操作相结合,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实细则、操作流程。

(4)督促审计部门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5)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6)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7)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8)负责部署本机构的反洗钱考核、奖惩。

(9)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10)及时传达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国际国内最新的反洗钱发展趋势。

(11)负责对本机构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总结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业务部门在规定的业务、财务和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规程,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运行;

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贯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员工素质控制上,通过员工能力素质培训,要求相关员工必须具备相关能力素质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素质。这些素质要求同样适用于招聘、晋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提高核心与专业素质,打造个人、团队乃至公司的竞争优势。

第九条业务控制包括证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与核算。

(二)自营证券投资规模由证券投资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核定。

(三)证券投资部的组织构架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部、交易部和风险控制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董事长、基金经理、总经理组成,负责对证券投资部所有证券投资项目的操作做出方案和下达指令,研究部负责调研上市公司并做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指令,并提供交易台帐和项目收益情况表;风险控制组负责监控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及时汇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四)公司所有的证券投资帐户,由财务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财务部保存。公司自营证券投资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证券投资业务严格分开。

(五)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无意或故意对外泄露本公司投资结构、投资计划及盈亏状况等。

(六)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证券投资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组织结构、帐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

(七)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八)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证券投资部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公司范围的独立内部稽核和业务合规性检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

(九)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

(三)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委托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委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四)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和报废,首先要在经营计划中列出计划,购置前有书面申请报告,报董事长审查,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达公司批复后,方可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第十一条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个体情况,制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信息技术中心专人掌握,并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定期进行独立的对帐,核对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保证金数据、证券托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四)对交易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交易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公司电脑部建立证券投资部交易业务数据库,并定期和不定期与财务部数据库进行核对,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交易业务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各部门的业务秘书(或指定专门信息员)作为业务信息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控制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直接接受董事长传导。风控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之外,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并对董事长负责。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任免由董事长决定。

(三)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长提交上一风险控制工作报告,风控工作报告应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四)风险控制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风控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风控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六)严格风控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风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总经理应对公司风控部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总经理应对高管、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各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公司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董事长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会议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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