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制度(通用14篇)
一、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
3、培训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就业人才"为目标。
二、 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师上课要求精讲多练,重视安全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艺;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三、 学员管理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2、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3、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4、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 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本理论考试和技能作考试;
5、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
五、 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校长、执行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务处主任、综治办主任、学生处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各部门主任承担责任;因校内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篇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责任体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基层人员岗位负责。
3、探索建立稳定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安排。
(2)在编排校历、园历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编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布置。
(4)在检查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评价。
(5)在全年工作考核、总结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考核、同步总结。
(6)在全年工作表彰、奖励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表彰、同等奖励。
(7)校内、园内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内容同等重要,教师、教材、课时、课酬等与教育、教学同等标准。
(8)校外、园外安全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外出学习培训同样需要,同等政策。
4、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层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4、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安全制度和规则。
5、建立学生安全保障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督促其有效运作。
6、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做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8、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险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整改和处理。
9、对学校的财务资产安全承担责任,指导分管校长、园长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申请获得支持。
钢琴室规章制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钢琴室管理规章制度为保证钢琴室的合理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加强钢琴室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钢琴室的使用安全与清洁卫生,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琴室是学校重要场所,归学校所有,由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负责管理。
二、任何学生组织及部门需要借用钢琴室,需提前向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写《钢琴室借用协议书》。(注:申请需要写明借用者,借用原因、借用时间。)
三、钢琴室使用注意事项
1、钢琴室管理人员(包括实训期间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2、琴房内严禁携带任何饮料或食物进入琴房。
3、学生进入钢琴室必须佩戴校牌,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座位;电子钢琴不得随意调换。钢琴和电子钢琴上除放置乐谱外不可放置其它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钢琴、琴凳的位置。
4、在使用琴房内一切设备、物品之前,学生先检查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立刻向管理人员汇报;如果在正常练琴情况下发现有损坏,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如不上报,后果自负。
5、琴房内外严禁喧哗打闹,不允许在琴房内聊天、睡觉或做其他练琴以外的事情,经巡查发现立即登记,严肃处理,如需讨论问题可以在练琴结束后进行。
6、教师、学生离开琴房时必须放好琴凳、盖上琴盖、关闭电源、电扇、门窗,要爱护本实训室内的物品,注意琴房的`环境卫生,每次课结束后要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7、每次上课或训练结束时要填写使用记录表。
8、未经允许不准将其它专业的学生带入琴房。
9、琴房内严禁充电或使用其他电器,一经发现立即全部没收。
10、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保持琴房干净整洁,不准在墙上刻划涂写,不准乱扔纸屑。
11、琴房由专门的人员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可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取消练琴资格。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一、个人卫生
1、厨房部员工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整洁。
2、在工作时间内,当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地点,更不能迟到早退。
3、不准用勺子直接用口尝味,不抽烟操作。
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
5、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
二、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
3、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工作台面、地面清理干净。
4、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
5、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6、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7、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三、冰箱卫生
1、冰箱有专人管理,定期化霜。
2、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
3、每日检查冰箱内食品质量,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四、食品卫生
1、认真做好原料的检疫工作,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不烧煮。
2、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清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冰箱或 冷冻室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覆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太久。
3、凡易腐败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净臭味。
4、食品容器清洁、炊具做到刀具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干净,配菜盘与
熟菜盘有明显区别。
5、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烧后再供应。
6、按政府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
7、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8、干货、炒货、海货、粉丝、调味品、罐头等,要妥善储藏,不得散放,落地。
五、餐具卫生
1、切配器具要生熟分开,加工机械必须保持清洁。
2、熟食、熟菜装盆、餐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油迹、灰迹、方能装盆出菜。
3、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退洗碗间重洗。
六、切配卫生
1、切配上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洁。
2、砧板清洁卫生,用后竖放固定位置,每周清洗,定期消毒。
3、不锈钢水斗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光亮。
4、遇有下水道不通或溢水要及时报修。
七、炉灶卫生
1、灶台保持不锈钢本色,不得有油垢,抹布结束后清洗干净。
2、锅具必须清洁,排放整齐。
3、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4、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职责
1、厨师负责灶台卫生、地沟卫生,每次下班前将负责的区域打扫干净,随时保持区域的卫生整洁;
2、切菜工负责厨房卫生、冰柜卫生,每周定时清理冰柜; 3、洗碗工负责洗碗间卫生,盘碗每餐清洗干净,每月大洗一次; 4、打菜工负责员工食堂大厅卫生,每餐用餐完毕及时打扫卫生,随时保持桌面、椅子及地面的干净整洁,每周大清洗一次;
5、负责早餐的员工负责汤灶卫生;
6、每周星期五全体员工大扫除。员工食堂厨师长岗位责任工作职责
1、在人力资源部领导的督导下,全面负责员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2、了解掌握各岗位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特点,根据个人专长,合理安排技术岗位。
3、与采购部保持良好的联系,保证货源供应及时,质量良好,同时亲自检查、落实货源购进的验收和储存。
4、不断的研制、创新菜式。在保留餐厅传统菜式,保持特色不变的基础上,推陈出新。
5、控制食品成本、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
6、负责厨房员工作息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早上8:30-13:00
下午:15:30-19:0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上级部门交与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任务。
二、制定学校发展方针,拟定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务实发展。
三、直属学校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充分调到教师积极性。
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善于学习、掌握最新教育思想和动态,指导教师逐步形成现代化职业教育理念。
五、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带领全校师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熟悉职业教育法规,探索学校发展方向,全方位搜集教育信息,保证学校具有良性的发展趋势。
七、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例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切实掌握学校各部门动态及教师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八、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带领全体员工细致、周密的落实安全教育,并负责到人。
九、团结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献计献策,在条件情况下,搞好学校创收,增加教师福利。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慎重落实董事会及校长交予的各项工作。
二、拟定学校办公流程,对校长负责,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有序开展。
三、执行校长、副校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做好学校股东会、校务会等会议前期安排组织工作并制定接待及会议安排的常规性流程。
五、抓好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录案工作,及时、迅速的监督处理学校办公流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记录在案。
六、做好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前期筹备与组织工作。
七、负责安排学校办公室报纸、杂志、资料、图书、仪器等保管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八、合理指导使用学校办公用品及耗材,对总务副校长负责,协助总务副校长做好工作。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一、在培训科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
二、向培训科呈报每期培训班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做好教研组教师的教学安排、教案、课堂教学的检查工作。
四、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五、做好本组教师的考勤考核工作。
六、做好基地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完善财物日常管理制度,在教师、学员队伍中营造一种爱校如家、自觉爱护校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氛围,确保学校的财务长期使用,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采购、审批制度:
1、需要采购物品必须填写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2、采购人员凭领导批准后的申请单购物,未经批准不准擅自采购。
3、急需物品,经相关领导同意,可由采购员或办事人员临时购买,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4、办公用品除平时少量领用外,每学期应由各处室编制计划,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批集中采购,待新学期开学后,由办公室按计划分送各科室。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应及时将所采购的物品送库房入库,库房保管员应把好质量验收关,按发票清点物品,核对数量、品种、规格,核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员退换。
3、入库物品应及时上架,摆放整齐,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
采购员凭库房入库单,附购物票,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三、领用、发放制度:
1、在库房领用物品,一律现填写领物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经领物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2、物品发放要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存放时间较长,发生物品变质。
3、各部门若借用物品,须凭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的借条、借据领取,用完后及时归还。
4、保管员对以发放的物品,凭签字后的领料单及时登帐或销账。
四、盘存、分析制度:
1、库房出入库账目,必须做到每日结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库房必须做到每月盘点,如有盈亏,要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报校领导同意后调账,做出实物月份盘点表,交校领导、办公室、财务室备存。
3、盘库时,如发现盈亏数量较大,又查不出原因,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写明盈亏物品的名称及数量,便于领导和有关人员调整处理。
4、库管员每学期终了,要配合会计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核对。接收会计的监督,如有账务处理不当,由会计按规定进行更正或相应调整,保持账务相符,帐帐相符。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材料物品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数量差异或存放时间较长,经确认已无使用价值,应及时提出报废报损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2、经领导批准后报废的物品,能变卖的变卖,其收入全部交财务入账,不能及时处理的应集中保管。
六、库房安全防范制度 1、库房员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火种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2、库管员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离开时及时关好门窗。
3、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等燃油应集中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做到勤查勤看,防患于未然。
4、库房应配有防盗、报警、灭火、防火、防霉、防虫蛀等安全防范设施。
七、赔偿制度 1、库管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物品遗失、损坏、霉烂变质等损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30%-50%。
2、库房外借物品未能及时收回而又无法收回的,由库管员及借用人双方赔偿,经领导批准,有借用手续的由借用人赔偿。
3、各处室、各班级领用财务,因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领用人赔偿。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是我们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大学员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学校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的必要依据,也是全体教职员工辛苦劳动的结晶,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利用,更好地为本校教学、教改和教研服务。我们要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健全、加强本校的档案管理,实现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本校的档案均由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允许分散保存或个人据为己有,本校综合档案室由校办主任室分管,由校办工室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三、本校综合档案室工作的基本任务: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校的档案。
2、督促和指导各科室正确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3、鉴定并处理已过保管期和并无保存价值的学校档案。
4、对已收集归档的档案要注意发挥其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的作用。
5、制定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归档时间和要求:
(一):归档时间:
教务工作类、教师业务类、学生学籍类,培训类,按教学年度归档立卷(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当年9月底立卷完毕,移交综合档案室(至少保存5—10年)。
(二):归档要求:
1、本校档案是由校办公室、教学管理科、学生管理科,后勤管理科,招生就业培训科,各专业科,因此原则上以那个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就由其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
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尽量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具有参考应用价值,能起历史凭证作用。
3、归档文件材料一般A4稿纸,采用兰黑钢笔缮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五、收集归档职责(一)党、政、工、团方面: 1、政教处、团队、学生会方面的文件材料,每年由校政教干事、团队干部及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档案室。
2、学校招生与宣传方面的文件资料由招生科及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按时上交档案室。
(二)教学方面:
1、教务工作和教师业务类的文件由教学管理科和各专业科负责收集、整理上交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2、学生学籍类的文件材料由学生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上交校档案室立卷归档。
3、教育教学管理类的文件材料由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包括教科研大会材料、公开课研究课的优秀教案)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4、专业建设方面的资料由专业建设指导中心向教学管理科提供,由教学管理科上交综合档案室。
5、培训类的文件材料由培训科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后勤方面:
1、财务会计类由校会计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综合档案室。
2、基本建设类:
固定资产的文件材料由校财产保管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一)档案材料和库房管理:
1、校综合档案室对每年归档应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编号存放。排列整齐、并编制必要的检索程序与办法,为翻检利用创造条件,达到调卷迅速、准确。
2、档案库房应单独设置,不得兼办公室或其它用处,未经档案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档案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必须符合防火、防光、防水、防潮、防尘、防盗、防虫等要求,同时要配备灭火器,樟脑丸等有关设备和药品。
4、档案室对库存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中缺点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进行清理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由档案室和有关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二)档案的查询和借调:
1、本校档案室保存的材料可供各办公室、科室和外单位查阅使用,但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一般以三天为限,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查阅者只准查阅所需范围内的档案材料,不准查阅所需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
如需摘录,事先需经校档案室人员同意,但只准摘录有关部分,抄写在专门用纸上,并妥善保管。
4、前来查阅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划圈。
(三)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小组由校办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作出鉴定。
2、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违反者视性质轻重,作严肃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应由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教师管理制度一、对不服从上级安排,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解聘的处理。
二、教师必须提前准备,教案应提前一周提交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提倡超周备课,无教案不得进入课堂,由此造成误课者扣罚两天的工资。
三、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做到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课前准备充分、过度自然、因生施教、因难导教、注意课堂融汇贯通,精心设计课堂及实习教学,有教后记。
四、科学合理的安排授课进度,按时进课堂,下课不拖堂。
五、按课表上课,不得擅自换课、误课,误课一节扣罚半天工资。
六、实习指导教师要跟班,要注意实习课堂纪律保证学员的安全,要认真辅导学生实习作业,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或解聘处理。
七、凡在学校建设发展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的教师,学校将按贡献大小予以适当的奖励。
教学管理制度一、培训科慎重、细致的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具体实施方案,经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变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系统的进行教学活动,并编制学校教学进行计划表。
三、教师依据大纲及进度,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准备教学所用资料、教具、音像及相关资料。
四、课堂讲授教师要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讲解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五、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合理的布置作业。
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学生遵守有关规定和熟悉操作规程,对学生在实习中毁坏的仪器、设备的行为应进行严肃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各科教学课程表一经培训科审定将不再更改。特殊情况应经教务批准,统一调度。
八、本制度由培训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反馈制度一、建立教师教学质量反馈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教学信息。
二、教学质量的反馈应在教学中期和后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上下反馈。
三、教学反馈应由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安排,反馈的方式可多种多样。学员反馈应有好、中、差三个层次,学员反馈人数不低于20%。
四、教学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提出解决的办法,并计入教师档案。
五、对教学反馈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教室,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调离岗位或解聘。
授课教师教案规范制度一、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编写教案,熟悉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
二、明确教学任务,领会编写意图,精心设计教案,恰当选择教具。
三、目的明确,教案紧扣教学大纲的任务、要求,教案中要体现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四、重点和难点突出,有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步骤。
五、作业适量,明确意图,符合实际,针对性强。
学校员工考勤制度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向正规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学校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溜岗。
二、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5元,15分钟至2小时扣除当日工资,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溜岗者按早退论处。
三、员工请假、需提前交请假条,各处室员工请假由本部门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校领导请假由校长或董事长审批。因特殊情况,须上班前15分钟前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条,所有假条应及时交到办公室,否则不予考勤,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两天之内,须经学校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校长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当班中途请假,经其所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准假,对请假造成的误班情况,每耽误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
六、员工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两天者,予以解聘。
七、三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解聘。
八、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课、顶课,紧急情况须报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连续两天旷工人员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学校不予给其核发当月工资。
学员管理制度一、学员守则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言谈举止文明。
2、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注意保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教学楼内不准大声喧哗。
3、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涂乱画。
4、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5、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不准交头接耳,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6、讲究卫生,每天做好值日,搞好教室卫生。
二、学员考勤制度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教与学的任务,使学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学员在参加培训班学习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需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培训科长签字审批。
(2)、请病假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因公请假要出具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
2、凡为请假、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课、缺考者,均以“旷课”,“旷考”论处。
3、学员旷课三次或事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十分之一者,将视为操行不合格,须重新参加培训。
4、学员迟到一次扣操行5分,事假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30分,操行实行百分制,不及格者不发给结业证。
5、学员考勤由班主任具体负责,不得由学员代理考勤,在培训班结束时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操行评语并存档,同时报学员工作单位。
三、学员管理考核制度1、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工种进行注册、分班并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务管理工作。
2、建立学员个人档案,认真填写学员操作评定。
3、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班主任对学员学习、纪律、考试成绩、操作评定成绩进行认真考核。
5、对学员各技术理论、实操考核以及学员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
6、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员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班主任认真做好学员操作考核工作。
7、班主任认真做好学员考核成绩登记。
8、培训班结束时,培训部门要对考核四、学员档案管理制度1、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个人档案、考试成绩单、操行考核表、学员考勤表等。
2、学员档案记录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3、学员档案应按年度、工种、培训时间分存,便于查找。
4、学员档案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监督与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学员档案。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学员档案。
7、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管理员监督下,可查阅学员管理。
实习操作规程一、培训学生必须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入实习操作场地。有秩序的安排学员操作,学生不得擅自进入操作场地或操作。
二、学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三、操作中出现设备或机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排除故障,不得自作主张,乱搬乱动,以防造成人身伤害。
四、实习指导结束后,学员要主动清理操作现场,而后离开操作场地。
五、在操作场地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追逐打闹。
学员培训反馈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使学院和学员所在单位,能及时了解学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学校将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各种情况以表格形式向学员和所在单位反映,下附学员培训反馈表。
二、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时,让学员认真填写教学意见表,汇总后交培训学校主管领导。
三、班主任在培训期间应不定期走访学员家里和所在单位及时了解学员各方面情况,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培训学校应不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增强教师和学员的沟通,以利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工作单位姓名工种考勤情况总学时迟到次数旷课次数 考核情况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结论 操行评语单位意见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防止各类责任事故发生,避免因人为因素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做好防火工作各办公室下班时,关好门窗及电源,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内部值班及后勤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校园内校舍的管理。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校内的杂草及易燃物品要及时处理,严禁学员在校园内吸烟,因人为因素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经济补偿责任,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通报批评。
二、加强防盗工作强化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来客登记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舍。加强巡查,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进行预警防范;
学员要增强防盗意识,手机等贵重物品及现金要随时携带。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工、教具等妥善保管,学员自觉维护学校的管理制度,不拿学校的公共财物。
三、做好防疫工作 做好校园内的卫生、消毒工作,防止腐烂变质的物品生存。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从采购物品到加工成品工序要严格把关,饭菜要做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现疫情或食物中毒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严肃校规、校纪 教师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好校园的工作生活秩序。严禁校园内酗酒、打架、斗殴、滋事等违纪行为发生。违者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体师生都有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社会声誉的责任,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校领导反映,并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把人身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在校学员在实操过程中,要遵照指导老师的意图,按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注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相关责任事故发生。对因失误引发的事故,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故意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外来人员进入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保安人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学员突发性疾病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在校学员的身心健康,防止在校学员突发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学校要利用相关的宣传媒体(如墙报、宣传栏)做好学员的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使学员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二、班主任老师要经常性的在课堂上向学员灌输疾病预防知识,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三、学员自身要根据季节的变化,适当增减衣服,注意身体保暖,加强自身的体育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和抵抗能力,保持教室、宿舍内干净、整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清新。
四、学员要讲究饮食卫生,做到一日三餐,均衡、科学、合理的饮食。禁忌饥一顿饱一顿,尤其是重点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五、学校将有计划的组织入校新学员进行体检,对患病学员及时劝其休学医治。待病愈后,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校学习,就医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六、学员在校期间,因患突发病,要根据病症的轻重判断能否直接送达医院。学员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专业教师,专业教师或班主任要及时向校领导反映,对急症病人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急救;
对病症较轻的学员,可租车将学员送到附近的医院就诊,并将相关的情况及时通知其家人。
七、学生在校患病,所有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学校概不负责。因学员患突发病临时就诊,前期住院费用可暂由学校垫付,待家长到院后及时将垫付的医疗费返还学校,学校可派人帮助办理住院及检查等相关手续。
八、患病学员经医治康复,可凭医院证明,到学校办理返校手续,继续跟班参加培训。
九、学校将自备医疗急救箱,以防紧急情况使用。
1、员工每日须准时到办公室,并到行政部签到,不得请他人代签,如有发现双向罚款,每人20元。
1、迟到、早退3分钟以上:罚款1元/分钟(超过半小时2元/分钟)。超过3个小时无故未到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2、旷工:教师无故旷工当月扣除100元,如无故旷工三次,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3、上课期间迟到,第一次扣除10元,第二次扣除20元,第三次扣除30元,以此类推(月计)。无故不去上课者,并无通知学生家长,将开除。
4、事假:须提前一天详细填写事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无批准的将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必须持医生准假证明,病假可累积,但不可累计到第二年。
6、如教师病假休完还需休假,以后每日按事假标准处理(必需持有医生证明)
二、请假流程
1、病假,持病历及医院证明,交部门主管,由各部自行安排工作,并记入考勤登记簿。
2、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部门主管,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工作,在并记入考勤登记簿。
3、如有临时请假,教师须在工作开展前半个小时向主管请假,并在事后第一时间内把假条交给部门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调休或补休:当事人须提前提交申请,交由主管签字,报备行政部。
三、考勤范围及办法。
1、作息考勤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内中途外出,由部门负责人登记。
2、岗位责任考勤包括上课期间,坐班期间,户外教学,教研活动,各种会议,学校,学生的.集体活动。
3、上课期间的迟到,早退,旷工由行政部负责考勤。教学部教研活动或学生活动由主管考勤。
4、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备好教具、教材,准备上课。
5、各种考勤登记,每月15日由行政统计按规定发放全勤奖。
教师办公用品领取
1. 每周由教研组长统一填写本周所需办公用品申请报告,交由主管审核,批准签字后由教研组长到行政部统一领取。
2. 新教师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由教研组长带领去领取办公用品。
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公务接待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
2、坚持办公室归口、分线接待的原则。
3、坚持现金结帐、“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4、坚持费用统计到人、定期公布公开的原则。
二、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副省级以上(含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席400元,正副处级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级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饮料、酒水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接待范围的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均开工作餐(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2、工作餐标准:副省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级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应开工作餐。
3、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三、接待报告程序
1、来客一般由各线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标准招待,食堂必须在接到各线分管校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开餐。
2、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须由分管校级领导在办公室填写招待清单(含酒水),500元以内(含酒水)由办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长批准。
3、校外招待时,高档酒(300元/瓶以上)必须自带,由分管校长凭办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领取。所有来客用烟由办公室统管,一般不发包包烟,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主任到学校商店领取,高档烟须经校长批准。食堂、商店烟酒价格只能略高于批发价。
四、接待报销程序
1、食堂就餐可签单,但必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后方才有效,食堂凭单定期到办公室、总务科结帐,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后勤副校长处审批。
2、校外就餐一律实行现金结帐,杜绝签单接待现象。所有发票均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到财会室会计处审查,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由后勤副校长“一支笔”签批。
五、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办公室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负责上(推荐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__〕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__年12月15止。
为扎实推进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根据《衡阳市课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纲要(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1、确立先进、切实的办学理念、目标、措施。学校机构健全,人员分工到位,有配套的规章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规定,规范招生,建立电子***,不瞒藏学生。严禁分快慢班,严格控制流生。高扬“德育为先,多育并举”的旗,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教好各门课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学校作息时间规范且执行到位。
2、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育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制度健全,能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正常开展德育活动,定期组织班队工作经验的学习和交流,班队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显著。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努力培养学生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发。要充分认识到学科中的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是完成学科知识、智能教育的内在动力和思想保证,把德育工作全方位、全过程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要挖掘学校、社会教育资源,从学校、社区资源特点出发,开展富有特色,丰富多彩,为学生爱好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社区服务活动和文体活动。
3、认真学习、把握和运用新课标、新教材,做到以新思想、新理念来统领教学,切实提高新课标、新教材的学习水平、使用水平和研究水平。各校和广教师,要根据教育局制定的学习要求,配备好学习资料,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开展校内学习研讨活动,在提高习惯于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强教法和学法研究。建立与新纲、新课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师讲解为主要方式的局面,所有教师都要从研究学生入手,切切实实教法,认认真真指导学法,做到礁学案一体化、教法学法一体化。上课容量要适度,起点要适当,落脚点要准确,指导以电教为主的多种教学形式,切实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要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合与落实;关注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关注多元化评价;关注暂时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状况;关注课程资源的开发;关注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教学模式和策略,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夯实基础,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炽要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自主、探究、合作地学习,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地个性发展。
4、完善教研组织,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上课,坚持听课,坚持参与教研活动,了解课堂教学现状,与教师交流、研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听课要做到有记录、在评价、有馈。加强集体备课研究,学校教导处必须制定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和学科教研课题,并加强对备课组及教师个人教研、教改的课题指导。
5、学校要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课、观摩课、创优课等活动,为教师搭建展示教学风采、交流教学经验的平台。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被听课不少于1节。要加强听课后的集体评价分析活动,把每一节被听的课作为一个教学案例,进行理性的分析。加对教师教学的思的管理力度。要求教师养成思的习惯,做到对自己的教学行为及其结果及时进行自评,写出自己的教学所感和改进教学的构想和措施,每学期教师至少要撰写1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思。
6、教学中要狠抓落实,形成习惯与制度。学校要把教学认真作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坚决杜绝没有备课进课堂的现象。作业在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错必纠、有练必评的前提下,强化精选、精讲、精练、精批、精评,提高达成度。
7、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量,任何教师不得布置量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不得留惩罚性作业。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小时,低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学校行政要坚持定期检查作业布置和批改的情况,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评价、有馈,每学期作业检查不少于4次。对品德与生活、音乐、体育、美术、劳动、信息等学科要定期对学生进行面试,了解教师课堂情况。
8、严格考试制度,严格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次数。要把考风考纪建设作为校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从严从实抓好,所有教师都要学习研究课程标准和教学纲,考题与学生实际,提高例题质量。学校考前要抓命题,考中要抓考纪,考后要抓分析。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考题的唯一依据。完善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评价,促进评价功能、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心理转变。
9、学科考核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评价。认真使用好各年级《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各学科教师要本着促进学生充分发展的要求,认真写好教师寄语和班主任评语。
10、努力建设科学人文环境,扩学生的知识面与信息量。学校的橱窗、画廊、报栏、广播台、电视台以及班级的黑板报等媒体都要辟出专栏,精心编排,要认真组织学生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加强学校图书室建设,每学年都要划出专用资金添置图书,班班建好图书角,提高图书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学校要结合校情,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
东莞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
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1、学员要自觉遵守上课时间。学员迟到,上课时间不顺延。
2、凡是本校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别状况(病假、重要事项、突发大事等),应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学校,方可顺延课时。当天请假扣除当堂课的10%管理费。无故旷课,计算课时费。
3、退费学员,必需提前一天打电话或到校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持凭据),否则计课时。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扣除实际学习的课时费用,退还余款或转费。退费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下午1点至6点。
4、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进度,请您提前一周续交学费,同学旷课计课时。
5、学校禁止学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急品。学员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和珍贵物品,如有丢失由本人负责。未成年人到校上课(去卫生间)必需有监护人接送,如有特别状况,请提前与老师沟通。学员在校期间及离校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担当任何责任。
6、上课前学员或家长请到考勤处领取听课证;小组课学员不允许串班和代领听课证。
7、学员因特别状况提出调班,请提前到教务处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
8、凡我校学员假如参与本专业老师组织的专业考级、竞赛表演等活动都必需提前报请学校批准,由带队老师与学校签订授权书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批准组织的专业考级、竞赛表演等活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担心全因素等不良后果,学校不担当任何责任。
9、嘉奖政策:凡本基地学员购买秦牌古筝打7.8折,赠送配件礼盒一个(调音器、袁莎古筝演奏入门教学dvd光盘、假指甲、清洁刷),赠送价值180元凳式筝架一副。凡一次性交齐半学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陪练(4课时);凡一次性交齐一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课时(4课时);一次性交齐两年学费的,赠送三个月的课时(12课时)。
(注:每周一课时/60分钟,一个月根据4课时计算,一学年为48课时。
假如中途申请退费,不享有任何赠送政策。)
10、因老师教学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学校有权调换老师;依据不怜悯况学校有权合并班级。
11、上述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古筝培训基地。
提倡学风:好学善学博学勤学精益求精永无止境
学校承诺:教学质量一流老师竞聘上岗学员择优从师
向您推举:为学员选择一位好老师就等于为您选择了胜利。
为学员选择一所好学校就是成就了您一生的幻想!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