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离园制度(精选15篇)
一、药品保管
1、园保健室配备部分常用药品,由保健医生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在幼儿跌伤、碰伤的情况下,保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
二、合理用药
1、在病因不明的情况下,不随便为幼儿服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送幼儿到医院诊治。
2、合理用药、认真计算用药剂量,应按幼儿体重、耐药能力计算剂量,更不能将成人药随便给幼儿服用。
3、有需要服药的,家长送孩子入院时,与班内老师交接,作好记录,家长需填写带药记录并签字。对家长送来的药更要认真核对再用,往往有粗心大意的家长给带错药,服药时仔细核对,以免发生药物中毒。
4、保教人员给幼儿喂药前,要认真核对药瓶标签,反复查看用量、服法,认真核对准确,对变质、标签不清的药物切勿服用。
1、 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获正式通知后带户口本、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按时缴费,过时不予补报。
2、 幼儿每日应在早上7:25~8:00来园,8:00后作迟到登记。在8:30后可以拒绝入园(看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下午4:00前拒绝入园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4:30以后离园者作脱拖处理。
3、 幼儿如果到毕业,中途需要转、退园时,必须办理转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4、 凡患传染病的幼儿不得来园。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必须重新体验后方可入园。
5、 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发幼儿生活、学习情况报告单。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带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新学期报到,缴费手续。
6、 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一、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三、节约燃料,做好行车记录,行车途中接听电话应带耳塞。
四、在幼儿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五、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安排的其他任务。
一、安全事故防范制度
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轻则扰乱学校的正常工作,重则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一)常见的安全事故
一是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二是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三是缺乏交通知识和忽视交通规则: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四是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五是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六是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七是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八是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九是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十是为图省事、省钱而乘座货车、超载车辆电三轮摩托车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
(二)常用的防范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会打乱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也会给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因此,学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第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教育机构,营造领导和教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的良好氛围,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习、生活、劳动等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中。第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汇报会和总结会,检查了解活动场地、体育器械、实验设施、食堂等,及早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加强事故多发时段和多发活动的检查管理力度,如课外活动、劳动、体育课、安全意识最淡薄的时候,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第四,教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背景、思想状况、成长过程、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和心理素质,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以免因教育不当而使学生出走或自杀等。第五,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度
为了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学校必须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全体师生齐抓共管,逐步完善安全教育管理网络化,做到安全问题早预防、快消除、善处理。
(一)健全机制,学校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相应的.安全互助组,在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到人人安全意识强烈,积极参与,事事早计划,巧安排,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经常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并进行考核。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对不思进取,经教育不改者坚决更换。对考核不合格者,责令加强学习。
(三)教师必须认真学习相关安全制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对于安全意识淡薄的教师限期学习提高。评优活动实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权。
(四)组织学习的《安全法》、《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学校门卫制度》、《学校安全规则》、《学校紧急护救常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学校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条文不断完善充实,并打印成册,分发到学生手中,班主任督促学生认真学习、考试,对于成绩突出者进行奖励。
(五)安全教育工作是常规性工作,要时时讲,处处讲。
1、定期召开安全会。每周班会为安全教育课,班主任结合本班实际组织学生共同研讨安全知识,交流心得体会。
2、主管宣传工作的人员,必须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手抄报、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安全宣传讲义材料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请有关公安、消防、卫生、司法等部门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4、班主任应教育学生禁止在坝塘、水井等处打水进行洗漱活动或玩耍;教育学生不能将火种带到野外或林区野炊,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学校开展各种活动的组织者同时负责活动的安全教育,若安全教育未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组织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各学校、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每名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学校各处室应对新上岗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全校师生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能力。
4、学校每学期年至少要组织进行1—2次地震、火灾或突发事件等应急疏散演练。
四、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或组织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中心学校同意。
2、校内大型活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并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分管领导与值班人员要加强安会监管工作。
3、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6、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
7、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客运车辆或船只,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
五、学校课间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要加强课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球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2、班主任、任课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3、分管领导、值日领导、值班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将有关情况通知班主任。
4、各学校要在学生下课、放学、升降国旗、做课间操、重大节日庆典、综合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时,根据学生活动的区域、规模等因素在教室门口、楼道、楼梯口、校门口及沿途等场所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安全巡视员。不得过于强调集合速度,严防拥挤、踩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门卫制度
1、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保证学校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2、对外来人员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必须经学校(园)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3、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自动下车,步行到校门区域外,方可骑车离开,以示言行尊重学校,尊重门卫。
4、非学校(幼儿园)生活、工作所需车辆不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说明原因,经门卫人员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校。
5、各类物资要进出学校(幼儿园),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接受检查,方可进出校门,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定时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6、门卫要不定时进行校园巡逻,发现无理取闹或干扰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者,要及时报警(电话110、119、122),交公安部门处理。
7、按学校(幼儿园)规定关锁大门,外出人员如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先与门卫说明。
七、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发现门窗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闭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八、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和谐为目的”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工作在学校内起到好的促进作用。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每月学校要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多搞劝说、开导、谈心活动,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化解矛盾,达到齐心共力,共同奋进的目的。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矛盾,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材料上报中心学校。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一遗漏”。做到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含栏杆、疏散通道等)、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幼儿园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幼儿园午休室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的落实。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三级(校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干部)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敌,应在事故发生后的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逐级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事故进展和处理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书面上报。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110、122”,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119、122”,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医院)电话“120”,向卫生局(电话6222395)、卫生监督大队(电话621558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6222394)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十、学生上学和放学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要按时到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到校,不迟到、放学后不滞留学校,让家长放心。
2、来校前要带好所需学习用品,没有经过教师同意,没有班主任同意不准返回家中。
3、有事请假,不能捎假,在家长不能亲自来校请假的情况下,须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名认可。
4、上学或放学时,在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打架斗殴,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并按红绿灯指示行走;骑车不抢行、不带人;不坐危险车辆和超载车辆。
5、学生放学要直接回家,不得到其他地方玩耍,更不得到校外坝溏、沟道游泳、涝鱼摸虾。
6.不准私自外出、走亲戚、看朋友,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机室。
7.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赌博。
8.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或个别行动。
十一、校(园)内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按规定推车行走,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2、来校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等与学习无关的用具进校,若发现同学携带上述物品,要及时向老师或班主任汇报。
3、上课要及时进教室,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准和老师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和顶撞,必要时请及时向学校领导作情况报告。
4、课间、课外活动时要听从老师或班主任的安排,不逞强好胜,不玩危险游戏。严禁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5、不准到开水房、锅炉房、配电房,篮球架底下等危险地方玩耍,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及树木、球架。
6、不在校园主道上玩耍,不准在校内学骑摩托车或自行车。
7、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学校安排故障排除。
8、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不准私自到厕所粪便出口处打涝,以防事故的发生。
9、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实验完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10、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1、校园内不乱扔塑料袋、废纸、作业本等,要爱护物品,保持校园清洁。
12、在校学生生病时,要及时报告老师,不能私自回家,老师或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护送。
13、发现同学之间争执或打架时,要劝解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14、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时时要求自己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十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规。
2、保存好库存粮食及其制品,对腐烂变质、生虫、过期的食物、食品不得出售给学生食用。
3、淘米前,认真挑拣去除异物,如铁丝、谷尖、防虫药等。
4、应尽量不出售四季豆、花菜、野磨菇、凉拌菜等,避免引起食物中毒。
5、每餐用菜必须留样事后监督,待下餐不出事故时,方可销毁。
6、库房必须通风、透气、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盗,并由专人保管,非管理人员禁止入内,任何人不准在库中吸烟。
7、司炉工在炉火熄灭之前不准离开锅炉房。
8、厨房内水缸随时保持清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洗一次,方可续用。
9、每天上班前,先进行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认真进行水、电、炊事机械、门窗的安全检查。
10、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整洁上班,文明服务。饭菜必须加盖上架,整洁卫生。
1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在半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
十三、假期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在开学和放假前要举行全校师生在内的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在校内处的活动、交通、饮食、用水、用气(液化气等)、用火安全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提高防病、防盗、防坏人的能力。
2、学校每周五利用做操的时间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双休日的安全问题。
3、对日常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排除不安定隐患,要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让幼儿学会并养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习惯。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对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购进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食品时要索要票据,防止有毒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购入。
1、保证幼儿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
2、幼儿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在毛巾专用消毒柜或0.5%84浸泡10分钟消毒(浸泡后要用清水洗数次)、晾干后挂入毛巾架。
3、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损坏及时更换)。牙刷头要朝上,保持清洁。
4、每星期一剪指甲,隔周剪趾甲。
5、幼儿手绢个人专用,每日换洗,意外污染及时换洗。
6、被罩、床单、枕巾每月换洗一次,有污染时要及时洗,每月晒被褥一次,夏季凉席每周一擦拭一次。
7、保教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齐,上班时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穿高跟鞋,不得带手饰。
1、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在专用消毒柜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擦干净。
3、餐具、餐巾每次用后要洗净消毒,在专用消毒柜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削皮(在食用前进行,防止食用前污染)。
5、非厨房工作人员、幼儿禁止进入厨房。厨房饮食卫生详见由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饮食卫生管理常规”。
6、接触食品前,工作人员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1、园内药品必须由保健员专人负责保管,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体温表按期常规消毒。
为加强幼儿的健康管理,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
1、入园检查制度:按照托幼机构要求对新入园幼儿、插班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保健医生,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按照托幼机构要求根部不同岗位职责, 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
1、在园的幼儿每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组织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对比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 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幼儿,园方要另外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 100%。
3、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并标明体检项目。
4、保健医生组织幼儿体检前要进行谈话教育,讲解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对法定的传染病, 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做好隔离、消毒措施,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6、设专人做好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幼儿近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档案管理
1、保健医生负责整理、统计幼儿健康体检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幼儿体检表。
2、 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毕后及时归还、归档。
3、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附:
一、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 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 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 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3 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2 次,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 1 次血红蛋白检测。4 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 1 次视力。
(3)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 儿童离开园 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 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 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xx市(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 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xx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一,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品入园,幼儿入园前家长要查看幼儿口袋,如发现有危险品应马上取出,并对孩子进行教育。
二、请家长每天8:00将孩子送入园,家长必须把孩子交到老师或是保育员手中,这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对孩子负责。
三、一般不能让孩子无故缺席,迟到、除孩子生较严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请事先向教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则是父母亲自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为了安全,被委托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提前通知老师,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特征、衣着与孩子关系告诉老师。
五、家长接孩子,为确保孩子安全,请有序在校门口接送孩子,不得拥挤,并要求家长接到孩子直接离园,不带孩子在户外活动场地玩耍,以防意外发生。
六、穿行楼道时,教育孩子爱护楼道设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闹、跑,以免发生碰接事故。
七、玩大型玩具时,老师、保育员要在一旁保护,指导幼儿正确的方法玩耍,切忌远离幼儿聊天、说话、玩手机等,以免孩子发生
危险。
八、孩子玩秋千、滑板教育孩子要轮流进行玩耍,不得推拉秋千,不能倒着上滑板,除密切注意在玩孩子的安全以外,还得照顾旁边行走孩子的安全,以免发生碰撞。
九、要求幼儿活动时,不得疯跑、推拉打架、拆卸玩具。
十、未经许可,家长不得随意进园,幼儿进餐时间谢绝家长接孩子。
十一、离园时间:夏季:5:00放学;冬季:4:00放学。每周五或是遇节期放假,均提前1小时放学,以便老师召开每周教研学习会。
一、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五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体格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备注: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任务,均为出勤。
(3)教职工请假一天扣带班费6元。
(4)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教研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月底统计后交园长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副园长审批,报值班领导处登记;半月以内由园长批准,报值班领导处登记;半月以上由园务会讨论同意,园长签字,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病假、产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放可离岗。
(3)如有突发性事情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一小时内向园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回园后应在当天按规定到值班领导处办理补假手续;如没有电话,应委托别人代替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4)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5)教职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6)教职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已婚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休息期间,不扣发工资,不享受园内的物质待遇,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8)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正常产假除外),扣除代班费300元。
(9)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有请假者本人负责。
为了使幼儿高高兴兴入园、安安全全到家,本园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园时间:8:00——9:00离园时间;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儿的家长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园方辨认。
三、家长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时,代接人需说明与幼儿及家长的关系,待教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带幼儿离园。
四、幼儿园遇陌生人或离异家长来园接幼儿的,陌生人或离异家长需提供身份证,说明与幼儿关系,并待教师与家长取得电话联系允许后,方可带幼儿离园。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放人。
五、门卫、带班教师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走幼儿。
六、门卫、带班教师若遇到家长对接送制度有异议,要耐心说明,坚持原则。
七、为了确保幼儿在园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使情况不能准时来园接孩子的,需电话告知带班教师。
八、早上接待幼儿进园时,需细心的晨间检查,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清洁卫生状况,发现有毛病应及时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