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资制度(精选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一 次,时间为每年 一月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 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条管理原则
(1)价值贡献原则——通过标准化的岗位评价,客观衡量每个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建立薪等系统,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2)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薪酬分配不仅与个人的绩效表现挂钩,同时与部门和公司的整体业绩挂钩。
(3)责任导向原则——除了业绩因素,员工的薪酬分配以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为基本依据。
(4)内部公平原则——公司薪酬遵循价值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反映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同时,在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5)市场导向原则——公司以劳动力市场的一般薪酬状况为基准,保持薪酬在本行业与本地区具有恰当的竞争力,既不过分强调高收入、高待遇,也不过分控制人力成本。
第三条制定原则
(1)以岗位定薪:薪酬与岗位评价形成的职等系统相结合。
(2)以业绩付薪: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
(3)以能力调薪:根据员工能力评价(任职资格等级评价)进行薪酬调整。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N公司除班子成员外的所有员工。如无特殊说明,员工的薪酬、工资等均为税前。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模式
N公司员工的基本薪酬模式为岗位绩效薪酬制:
员工薪酬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年奖+福利
年奖=年终奖+特别奖励
特别奖励分为两种:先进生产者奖和总经理特别奖
福利包括:物价补贴、福利补贴、儿保费、过节费、书报费、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退休计划等。
第六条岗位绩效薪酬
各序列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比例为:
岗位绩效薪酬总额参照《N公司岗等薪级表》(薪酬标准)确定(其中薪级01-09适用于短期工:非一步到位取消差异,目标是先进入体系,并在1-2年内实现并轨,全部进入薪级10-19)。
对于不同子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薪酬需要乘以各地市对应的地区差系数。
第七条年功工资
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年奖
年奖包括年终奖与特别奖励,特别奖励又分为优秀员工(先进生产者)奖和总经理特别奖。
年奖总额的确定时间在年度末,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和工资总额,扣除后已发薪酬总量后,提出年奖总额方案,经党委会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九条福利
员工福利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第三章薪酬操作细则
第十条薪酬标准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系统规划,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及任职能力水平,形成公司16岗等、19薪级的薪酬标准表。
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各岗位对应岗等,一个岗位对应一个岗等,共16岗等。
根据任职资格体系,确定对应薪级,每一岗等对应19薪级。
第十一条工资系数
根据内外部薪酬参考数据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况,调整工资系数,20xx年工资系数测算为1.00,适用于N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十二条地区差系数
参照集团主业在当地实行的地区差系数,结合各子公司人均产值、利润贡献度等状况,制定各子公司地区差系数,20xx年公司各地地区差系数如下所示:
第十三条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根据员工在公司所处的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分别占岗位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员工的标准岗位绩效薪酬根据该员工对应的薪酬标准确定。
岗位工资=《薪酬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绩效薪酬总额×岗位工资所占比例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
员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月度/季度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各月发放。
员工标准绩效工资=《薪酬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绩效薪酬总额×绩效工资所占比例
员工实发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分配系数
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本部门员工标准绩效工资)×部门考核系数
个人分配系数=(员工标准绩效工资×员工考核系数)/∑(员工标准绩效工资×员工考核系数)
部门考核系数、员工考核系数详见《N公司部门考核管理办法》、《N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年终奖
员工年终奖=员工年终奖系数×年终奖基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员工年终奖系数=员工全年标准绩效工资总额/12/1000
年终奖基数=年终奖总额/(∑员工年终奖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