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电教器材使用借还制度(精选2篇)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一、设置电教器材借用记录簿
二、借用电教器材时,必须写好借条,归还时必须以消借条为凭。
三、借用人必须是直接使用教师,不得让他人或学生代借。
四、借用电教器材时,应先试用,确保无损坏再借。若有损坏,而不影响使用也要在借条上注明。
五、器材借走后,若出现损坏,由借用人负责报告电教室,以便及时查出故障,予以维修。若是由于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而出现故障,负责人承担一定责任或赔偿。
六、电教资料电教教材,借用后,一周内归还,并消除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