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汇报(通用2篇)
医保局:
X年初,我院认真执行医保规定,积极同你局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并积极履行其内容,参加医疗保险,按时缴纳医保费。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结算中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且收费项目明码公示。制作了医保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积极参加医保医保局召集的各种会议,按时报送各种报表。临床就医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及票据,专人专管专用,住院病例书写及时完整,临床用药坚持合理、规范,坚持使用医保目录内用药,无串换药品及使用假药、劣药情况。同时严格住院指证,认真查阅卡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现象,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坚决不予收住。本年度无参保患者投诉,无医疗纠纷发生。
由于我院搞基建工程,医保信息软件系统出现故障,经几次维护,仍间断出现故障,影响了医保正常运行,此情况
已向你局汇报。现已将系统修复,及时下载和上传各项数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医保信息畅通。
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医保局各项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积极开张工作。
20__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武汉市将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除职工医保外,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今年6月,省政府公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按照武汉市人社局公布的《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统一标准。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人社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比如,20xx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85元。
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其中,普通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住院待遇方面,居民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