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篇)
一、行政中心机电设备设施特点
区行政中心机电设备设施系统由两部份组成:一部份是常规的机电设备设施,主要有(供配电、中央空调、电梯、给排水等)系统组成;另一部份是智能化设备设施系统,主要有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火灾自动报警,闭路控等系统组成。其特点体现在:
1、涉及专业面广,设备先进,现代高新技术运用于其中,对设备管理与维修人员素质要求高;
2、自动化程度高,调试操作复杂,运行管理与维修难;
3、机电容量大,运行成本高,节能降耗是中心高效运作与管理的关键。
二、机电设备管理原则和目标
1、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日常保养与计划性维修并重,使之时时处于良好状态;
(2)做到用好、修好、管理好;维修人员会维修、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的方针;
(3)实行操作人员与专业人员相结合,以操作人员日常维护为主,专业人员定期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4)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维修制度,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合理科学的维护计划;
(5)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规范供配电维修管理工作,确保中心正常用电。
2、消防、监控中心(消防、监控室)管理总则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
(3)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记录;
(4)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值班人员不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5)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灯作备用。
3、设备设施管理目标
通过日常养护与及时的`维修,使其时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物业的运作效益,确保主要设备的完好率达100%,零、急修及时率达100%。
三、机电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方式
1、日常维护保养:主要由操作人员通过日常经验,用听、闻、视、摸等方式对设备进行巡检,利用仪器仪表对主要部位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操作人员巡视至少两次,维修技师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一、二级保养采取月检、季检的方式:维修技师对设备的局部或全面解体,清洗或更换零部件,每月/季至少进行1次;
2、大修,每年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主要部件进行维修调试。
四、各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要点及措施
1、供配电系统
区行政中心实行双回路供电,配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式,主要设备设施有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应急电源、照明系统等组成。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第一文库网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B. 办公设备类;C. 体育卫生、游戏类;D. 生物类;E.物理类;F.化学类;G.史、地类;H.小学实验类;I.美术类;J.音乐类;K. 科技、劳技类;L.图书类;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六、设备采购、维修经费的审批
1、各校(园)一次性购进价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种设备添置,由各校(园)做出具体规划,报办学单位批准后,由办学单位决定资金来源(使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或办学单位拨款),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每件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设备,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开支,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2、一般的设备日常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支出。
3、“附表七”内的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前损坏或报废,原采购价值单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维修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公用经费支付;原单件采购价值超过3000元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办学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担经费(个别特殊设备,如投影灯泡等使用期满后,重购经费由使用单位和办学单位各负责50%);使用单位不能提供购置时间的设备在报废和更新时,由使用单位全额负责经费。如设备属于恶性人为责任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重置经费,并对保管或使用责任人在考核时扣分和扣减绩效工资。如设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办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决定。
4、属镇政府或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由于保管不善而失窃,一次在价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负责重新购置;一次在价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单位和政府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负责50%经费重新购置。属居委会投资购置的设备,可参照以上计算方法由居委会和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如学校(幼儿园)发生设备失窃事件,一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在发现后3小时内口头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12小时内书面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一次失窃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该校(园)目标评估中作扣分处理。如发生失窃事故而隐瞒不报的,追究校(园)长责任。